城市金融报7月21日消息 近日,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嘉善农商银行”)违规开展业务被罚20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嘉善农商银行违规开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要求,嘉兴监管分局处以罚款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嘉善农商银行于2013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为5.27亿元。截至2020年末,嘉善农商银行各项存款余额315.66亿元,较年初增加34.2亿元,增幅12.15%;各项贷款余额223.12亿元,较年初增加54.69亿元,增幅32.47%。五级不良贷款余额2.21亿元,不良率0.99%,同比下降0.17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3.72亿元,同比增加0.05亿元,增幅1.5%。全行下辖1家总行营业部,17家支行、19个分理处,共37个网点,员工队伍560余人。
去年以来,以“违规开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被处罚的银行并不多见。
2020年12月22日,河南银保监局焦作分局行政处罚显示,焦作中旅银行违规开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被罚20万元。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的管控越来越严格。
2019年,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明确结构性存款定义,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与一般性存款;要求银行制定实施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提出结构性存款的核算和管理要求;规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执行衍生产品交易相关监管规定;参照执行《理财办法》关于理财产品销售的相关规定,加强结构性存款合规销售;强化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