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金融报消息 8月3日,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云南红塔银行”)因存在七项违法违规行为被重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云南红塔银行的业务存在七大违法违规行为:
一、监管数据报送不准确;
二、线上贷款开展不审慎,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能力不匹配;
三、同业投资管理不审慎,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
四、超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发放贷款,且形成风险;
五、未按规定进行受托支付;
六、信用卡透支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
七、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信贷资金直接流入限制性领域或转为本行通知存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云南监管局对其罚款21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云南红塔银行前身为玉溪市商业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后,实收资本达到59.97亿元。2015年12月21日,经云南银监局批准更名为云南红塔银行。截止2020年末,注册资本62.97亿元,张振民担任该行行长一职。
该行最新发布的2020年财报显示,截止报告期末,云南红塔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0.1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8.81亿元,实现净利润7.9亿元。
报告期内,年末不良贷款余额3.84亿元,同比减少0.62亿元,不良贷款率0.83%,同比下降0.41个百分点,不良贷款实现“双降”。
此外,在多项监管指标方面,云南红塔银行与同期相比均有所下滑。具体来看,2020年末,该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6.76%,同比下降0.6%;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6.76%,同比下降0.6%;资本充足率为17.76%,同比下降0.68%。
截止目前,张振民担任行长还不满一周年。2020年12月2日,云南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张振民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张振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
张振民此前并未在该行工作,属于“空降兵”,官方也未公布其履历。
然而张振民的走马上任并非一帆风顺,刚刚上任一周左右,云南红塔银行就因“11宗罪”遭云南证监局责令改正。
2020年12月9日,云南监管局对云南红塔银行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2020年9月14日至16 日,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对云南红塔银行基金销售业务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云南红塔银行存在对于个别基金销售培训情况无留痕;未建立年度监察稽核报告制度,未在每年年度结束后对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监察稽核;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问题。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八十七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决定对云南红塔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