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明确,经查证属实,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应当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予以奖励。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无需赘述。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我国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并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但也要看到,现实中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仍不时发生。因此,食品安全监管只能升级不能降级。此次两部门发布公告,可以说是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又一重要举措。
实际上,通过奖励举报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安排早已有之。2013年,原国家食药监局、财政部就制定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7年该奖励办法修订后,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印发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奖励限额提高到100万元。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也明确规定,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这一制度安排对于激发更多人关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营造良好食品安全共治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过,相对于群众、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企业内部人员由于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参与者、见证者、目击者,更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也具有取证等独特优势,因此国内外都高度重视来自内部人员的举报。2019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发布,其中提到要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前不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版)》也提出,加快建立食品企业“吹哨人”制度。此次发布的公告,可以说是落实前述文件要求的具体体现。
就食品安全领域而言,其涵盖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多个环节,特别是随着科技的发展,食品工业链条越来越长。在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问题更趋复杂化、隐蔽化的背景下,传统的群众监督与行政监管模式面临新的挑战。要想弥补传统监管短板,引入“吹哨人”制度无疑是重要选项。在食品企业的生产车间、餐馆后厨等“闲人免进”的“隐秘角落”里,企业有没有非法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有没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内部人员显然更熟悉内情。
对企业内部举报人予以奖励,既可以激活企业内部人员和相关知情人的道德良知,也可以调动其积极性,从而有望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形成无形的监督力量,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吹哨人”制度如同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剑”,可以倒逼企业更加重视食品安全。因为一旦被内部人员举报,在严格的法律责任面前,企业将会受到严厉惩处,甚至面临“倾家荡产”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所提到的内部举报人除了包括食品企业的内部人员及知情人外,还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内部人员及知情人。这具有鲜明的导向性,可谓与时俱进。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包括外卖平台在内的第三方平台在食品交易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其在入驻商家资质审核、消费者投诉受理方面也容易掌握商家的经营情况。与此同时,广大外卖配送员因为工作需要,相对于普通消费者也更为了解餐饮企业的真实卫生水平。在公告的激励引导下,他们都有望成为食品安全的捍卫者。此前,多地已经鼓励外卖配送员通过“随手拍”等方式进行食品安全监督。
总而言之,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激励内部人举报,可以同群众监督、媒体监督、行政监管等一道形成守护食品安全的合力,让食品安全防线更加牢固。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