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下打新,新规将至!这些情况将被重点关注

2024-09-27 11:46:57

打新规则将迎来修订。

9月25日,笔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就最新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向各大券商、网下投资者征求意见。

据悉,此次修订,加大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的监测力度。探索采用上市后一定期间二级市场收盘均价作为投资者报价偏离度的比较基准,根据市场情况回溯验证网下投资者询价水平,加强证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联动效应,引导投资者报价回归上市企业价值。

中证协以三个月为一个监测期,对下列异常报价情形予以重点关注。一是报价较上市后6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的偏离度为+80%以上或者-90%以下。二是报价较上市后 1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的偏离度为+80%以上或者-90%以下。

网下打新规则迎来修订

中证协表示,贯彻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整治高价超募、抱团压价等相关要求,协会建立网下投资者跟踪分析机制,针对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合规性、专业性、独立性、审慎性开展分类评价,采取差异化的自律管理方式加强管理。

中证协提到,网下投资者作为具有专业研究定价能力,在新股发行一级市场发挥价值发现重要职能的参与主体,其询价和申购行为将对新股发行产生重要影响,关乎着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着新股发行的成败。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秩序,形成良性市场生态,是网下投资者应尽的义务。结合协会自律管理工作需要以及前期分类评价和管理工作实践,为更好地践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五大监管”要求,推动构建良好的网下发行秩序,中证协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进行修订。

具体而言,此次修订主要涉及几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大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的监测力度;二是细化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的具体情形,充分发挥分类评价和管理的扶优限劣作用;三是完善网下投资者异常情形认定程序性规定;四是明确自律管理要求,压实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列入关注名单、异常名单、限制名单网下投资者的监督管理;五是取消精选名单评价机制;六是其他规定,对指引中提到的与期间计算有关的术语作出解释。

报价异常情形将被关注

为了帮助网下投资者理解打新新规,中证协还对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监测指标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对于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情况,中证协以三个月为一个监测期,以任意两个投资者为一组,对监测期内每组投资者报价依次按照报价相同以及高度相似项目比例、共同参与的项目数量、投资者的报价时间等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进行降序排列。根据排序结果,对网下投资者频繁出现报价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异常报价情形予以重点关注。共同参与的项目数量明显较少的情况不纳入统计。

投资者未对股票基本面作深入研究分析,使用相同报价策略导致出现报价相同或者报价高度相似异常报价情形的,视为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

而对于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情况,中证协以三个月为一个监测期,对下列异常报价情形予以重点关注:情形一:报价较上市后 6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的偏离度为+80%以上或者-90%以下;情形二:报价较上市后 1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的偏离度为+80%以上或者-90%以下。

对网下投资者划分关注、异常和限制等名单

中证协表示,对网下投资者报价申购行为实施监测监控和自律管理,根据指引规定的异常报价申购行为类型,对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关注名单、异常名单、限制名单等措施,强化执业声誉约束。

一是关注名单,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出现下列异常情形之一的,中证协可将其列入网下投资者关注名单:(一)一个监测期内,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的;(二)一个监测期内,报价与其他投资者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的;(三)一个监测期内,报价超出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区间的询价项目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与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不符的项目数量达到三个以上的;(四)一个监测期内,报价后修改报价的项目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同一个项目改价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五)参与询价和配售业务过程中不当行为引发负面舆情关注,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是异常名单,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出现下列异常情形之一的,可将其列入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一)被列入关注名单后,十二个月内网下投资者再次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并出现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二)未按照要求配合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的;(三)其他明显异常情形。

中证协表示,被列入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三个月。

三是限制名单,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出现下列异常情形之一的,可将其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一)被列入异常名单后,十二个月内网下投资者再次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并出现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二)报价显著偏离首发证券项目上市后一定期间二级市场交易均价,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三)参与询价和配售业务过程中不当行为引发负面舆情关注,扰乱网下发行秩序的;(四)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中证协表示,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限届满后,网下投资者拟继续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应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向协会提交注册申请。(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一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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