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布实施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

2024-11-04 14:23:40 作者:吴科任

为督促保荐机构切实提升执业水平,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试行)》近日发布实施。

北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北交所将在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认真做好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的组织实施、结果运用工作,适时评估评价效果,及时优化评价安排,进一步压实保荐机构“看门人”责任,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夯实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

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

上述负责人表示,《评价指引》立足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基于更好满足投资者投资决策需求,按照紧扣质量导向、突出市场特色、强化结果运用的原则,作出适应性制度安排。总体来看,评价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紧扣质量导向,强化对上市公司经营表现的考察。评价体系由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和评价得分调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90%,包括公司经营质量、市场表现评价、公司合规情况三大类13项指标;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占比10%,采用每年度北交所、新三板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中的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覆盖专业质量和合规质量两个维度;评价得分调整主要衡量保荐机构执业规模和执业风险,在前述指标得分的基础上作出调整。

二是突出市场特色,科学设置评价方法。考虑到北交所成立时间相对较短,上市公司质量的评价范围为保荐机构在T-3年(T为评价年度)保荐上市的公司,并以公司上市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表现作为赋值基础。同时,为做好与北交所、新三板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的衔接,保荐业务质量的评价范围为保荐机构在T年开展北交所保荐业务的执业质量情况。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根据评价得分的不同,参与评价的保荐机构将被划分为A类(前20%)、B类(中60%)、C类(后20%)三类。保荐机构存在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三年内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的,在评价中一票否决,评价结果评定为C类。依据评价结果,北交所将在保荐项目审核问询、现场督导等方面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

值得一提的是,为使各方做好充分准备,《评价指引》设置一年过渡期,2023年度评价结果不对外发布,也不作为分类监管依据。

提升券商执业质量

北交所高质量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提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是其中重要一环。据了解,近一段时间以来,除了发布实施《评价指引》,北交所在提升券商执业质量方面的动作不少。

11月1日,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发布消息称,为推动证券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拟于11月20日在北京举办护航·提升主办券商业务能力专题培训,帮助主办券商(保荐机构)强化合规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北交所创新性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并做好相关贯彻执行工作。

北交所网站信息显示,上述培训课程内容包括: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提升,挂牌准入制度解读及挂牌审查常见问题解析,融资并购制度解读及相关案例解析,主办券商违规案例解析,以及《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创新性评价专刊)》解析。

10月下旬,北交所举办券商专项座谈会,宣讲“并购六条”政策精神,听取券商并购重组项目储备情况。希望券商发挥好中间桥梁作用,帮助北交所上市公司用足用好并购重组机制,尽快推动优质项目稳妥落地,为更多并购重组项目的实施提供示范和参考。

与会券商表示,正通过开展学习讨论、项目摸排以及客户沟通等方式积极推进并购重组业务。与会券商希望北交所提升并购重组审核包容度,推出更多示范案例,吸引更多优质资产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向北交所汇聚。

事实上,从北交所发布的季度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看,专业质量得分下的北交所保荐业务和发行并购业务表现已成为券商排名高低的关键因素。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刘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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