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浦发、中信、光大、民生等多家银行均跟进

2024-11-06 12:44:03 作者:左希

10月31日上午,六家国有大行发布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集体宣布!】

随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银行跟进发布。截至11月1日晚间,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已发布公告,多地城商行、农商行亦迅速跟进。

关于加点值的调整,各股份行与六大行的要求基本一致。

重定价周期调整方面,各股份行同样提供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的选择。

招商银行在公告中表示,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

中信银行的公告显示,新的重定价日从原合同重定价日起算,按每满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的对日确定,即重定价周期选择三个月的,每年有四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六个月的,每年有两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一年的,每年只有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调整后,原合同重定价日在某周期的对应月份无相应对日的,以当月最后一日为重定价日。

对于加点值调整的申请,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均于11月1日起已开始受理。

对于重定价周期变更的申请,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均自11月1日起可通过原贷款经办行进行办理,后续还可登录手机银行进行自助办理;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均表示,将不晚于11月15日开始受理;渤海银行表示,将自11月15日起开始受理;浙商银行表示,将不晚于11月25日开始受理。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责任编辑:樊锐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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