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重疾险月底停售 保险公司力推重疾择优理赔方案

2021-01-06 09:32:21

旧版重疾险产品将于2021年1月31日停止销售。

目前,保险公司正在兼顾销售新老定义重疾险产品,并以重疾择优理赔方案助推。天风证券在研报中称,重疾新旧产品切换预计短期将提振重疾险产品销售。

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

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

银保监会明确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为过渡期,确保重大疾病保险新老规范平稳切换。过渡期结束后保险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疾险产品。

新重疾定义及新重疾表主要包括三大重点:优化重疾定义范围,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扩展至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建立重疾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规定每种轻度疾病的累计保险金额分别不高于相应重度疾病保险金额的30%(征求意见稿为20%),将甲状腺癌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分级(早期甲状腺癌确认为轻症);重疾发生率表更符合被保险人特征,其中2007版新定义重疾发生率(用于旧产品准备金评估)中,主要年龄段发病率增高,而2020版新定义(用于新报备产品)中,发病率出现明显下降。

国泰君安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刘欣琦分析称,在新重疾定义及新重疾表下,由于早期甲状腺癌计入轻症,重疾发病率将出现明显下降。根据测算,6病种/28病种下新推重疾险产品(2020版新定义)的发病率仅为旧产品(2007版新定义)发病率的90%/92%(男性)和81%/82%(女性);粤港澳大湾区6病种/28病种的发病率分别为其他地区发病率的88%/87%(男性)和92%/92%(女性)。因此,预计发病率下降将给予保险公司更大的定价空间,根据调研,当前再保尚未调整新产品费率,预计直保公司对新产品的费率调整幅度有限,新业务价值率总体保持平稳。

刘欣琦认为,银保监会明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疾险产品将于2021年1月31日停售,当前保险公司尚有过渡期准备推出符合新规范的重疾险产品。预计上市保险公司将在过渡期间兼顾销售新老定义重疾险产品,产品种类更加丰富多元,有利于满足更多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12月28日,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编制报告》,并将探索建立重疾表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适当缩短重疾表编制周期,动态更新重疾数据库,提高重疾表的科学性、准确性。

重疾择优理赔方案

目前,保险公司正在兼顾销售新老定义重疾险产品,并相继推出重疾择优理赔方案。

以太平人寿发布的重疾择优理赔方案为例,其适用范围是已售的所有使用2007版重疾定义的重疾险产品及2007年以前销售的重疾险产品。根据方案规则表述,对于被保险人于2020年11月5日(含)之后初次确诊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在客户申请重大疾病理赔时,可基于2007版标准重疾定义或2020版标准重疾定义,择优选择有利于客户的疾病定义标准作为赔付依据。除该疾病定义择优选择外,原保险合同疾病种类、保险责任及其他约定内容均保持不变。

目前,市场上已有相关理赔案例。太平人寿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其已经依据重疾择优理赔方案完成了一例理赔。例如,青岛即墨的S先生于2013年9月投保了太平人寿康颐金生B款重大疾病保险。2020年,S先生突发脑出血,随即住院治疗。12月,S先生复查被诊断为右侧肢体肌力2级。随后,S先生向太平人寿申请理赔。按照2007版重疾定义,S先生的情况未达到保险合同条款“脑中风后遗症”重疾的赔付标准,但依据2020版“重疾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定义,S先生的病情符合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等三种条件之一的新定义重疾标准,因此按照2020版重疾定义进行了理赔。

对于重疾择优理赔方案,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专业副主任宋占军持肯定态度,认为这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

另有业内人士称,即使没有重疾择优理赔方案,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通常也能争取到合适的理赔方案。

探索适用特定疾病人群产品

事实上,重疾险是人身保险市场上最重要的保障型产品之一。自1995年引入中国市场至今,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随着中国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未来重疾险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表示,从经济发展水平看,中国目前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但无论是保险深度,还是保险密度,中国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这也给未来的人身保险,包括重疾险,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从社会公众的整体健康水平看,我国慢性病的患病率在持续攀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生活方式改变,人口老龄化加剧,慢性病的患病率预期将进一步恶化,也导致保障缺口的继续扩大。虽然社会医疗保险已有很高的覆盖率,但其宗旨是广覆盖、保基本。其保障缺口,仍需由商业保险补充。特别是重疾保险,对严重疾病的高额费用,及由于严重疾病所导致的收入损失,都是必要的补偿方式。

此外,随着保险姓“保”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特别是疫情的影响,都会不断加深社会公众对商业保险的认识,从而寻求人身保险,包括重疾险产品。同时,随着医疗水平、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大数据的应用,越来越多保险公司将健康管理、疾病管理等服务引入重疾产品,从原来的被动赔付向主动管理,促进被保险人健康提升,延缓重疾发病的方向转变。

值得一提的是,如何做好与其它保险险种的配合,平衡各种风险,及开发适用于某些已患特定疾病人群的重疾险产品,使重疾险产品从原来面向健康人群,向患病人群转变,从而进一步扩大保险保障,也需要不断探索。

2020年12月16日,在银保监会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坦言,目前的商业保险产品数量虽然还是不少的,但是产品的形态较为单一,同质化的产品比较多。产品本身的吸引力也不够,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仍有较大的距离。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儿童、新业态从业人员风险特征的产品供给不足,在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时,保险业的风险补偿作用的发挥也比较有限。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最新部署,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开发更多针对大病的保险产品,做好与基本医保等的衔接补充,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鼓励商业保险多维度介入养老和大病需求场景,鼓励保险公司将医保目录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议,投保重疾险产品时,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保障需求,选择合适的重疾险产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重要内容,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业务员或保险公司专业人士,要多听、多问、多比较,不要盲听盲信,一定要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投保单,对既往病史不隐瞒、不欺骗,避免因没有如实告知而造成的赔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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