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盒落地、持牌经营、数据治理……盘点2020金融科技监管五大关键词

2021-01-07 09:01:45

岁末年初,站在新的起点上回顾2020年,感慨诸多。

2020年以来,各行各业均面对挑战,对金融科技而言,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疫情的大考中,金融科技交出满意的答卷,但同时,多项针对金融科技领域的强监管政策也纷纷落地。有人说,2020年金融科技行业在强监管中去芜存菁,“阵痛”之后酝酿“新生”。下面,让我们一起盘点2020金融科技监管大事件。

监管沙盒落地 护航金融创新

2019年12月份,在央行的支持下,北京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中国版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落地,旨在探索运用新兴技术驱动金融创新、赋能金融提质增效,着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自 1 月以来各地区便相继公布“监管沙盒”的试点项目。截至目前,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河北雄安新区、杭州市、苏州市、成都市、广州市九市(区)先后成为监管沙盒试点地区,并且均已发布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名单,共60项。

随着境内监管沙盒逐步落地、成熟,日前,在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论坛上,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搭建智慧监管信息平台,提升监管数据治理和监管科技水平。

加强数据治理 兼顾安全与共享

当前,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不断涌现,快速向经济社会各领域渗透,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化转型已是大势所趋。

金融行业是数据密集型行业,数据来源众多、体量庞大、结构各异、关系复杂,同时,为谋求商业利益,一些金融机构过度采集数据、违规使用数据、非法交易数据等问题也屡见不鲜。

2020年,在监管部门的重拳出击下,金融行业数据治理正在加速升级:

央行在2020年重点工作部署中强调,加强金融数据治理,加快推动涉企信息的安全共享,促进数据资源有效整合和规范利用,提升金融惠民服务能力;2020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列入当年立法工作;2020年6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专项治理机构覆盖所有银行与保险类金融机构,数据包括监管报送数据与相关源头数据,数据质量主要包括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从监管发展的趋势可以看出,对金融数据监管的粒度越来越细,覆盖范围越来越广。

金融持牌经营 全面肃清系统性风险

2020年,随着各地对P2P的全面清理,P2P平台全面清零。P2P行业大面积“爆雷潮”,其实也折射行业深层次的问题,新型金融业务在长期缺乏监管情况下,一度沦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工具。

随着P2P平台的全面清零,监管部门对金融业持牌经营再次强调发声。央行行长易纲发表文章《再论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及政策含义》中提到,要管理好金融机构风险。金融是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和金融诈骗活动。

行业浮华之后幸存者寥寥,寥寥数家也以各种不同的姿势活着,少数有能力的P2P平台或完全离开贷款业务,或转型助贷机构以及互联网小贷。然而,受限于小贷资本金和杠杆率的监管规定,这条转型之路也实属不易。

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经营区域、借款限额、联合贷款、融资杠杆、注册资本等方面提出多项要求,补齐对网络小贷业务的监管短板。

可以看出,监管部门无论是对互联网平台的互联网借贷产品还是金融机构的互联网贷款业务都是全面监管、审慎包容和鼓励创新的,不管金融业务如何创新,都必须守住风险红线这根线。

摒弃“一刀切”简单模式,引入“多元联动”公众监督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混业经营越发普遍,多种业务交叉融合,导致风险交织复杂、难以识别、外溢加剧。

10月22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白皮书,这是央行首次向世界展示中国金融科技监管的最新成果,旨在提出一套既守住安全底线、又包容合理创新、高度适配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监管思路与方法。

据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介绍,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的监管理念是:破解“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困局,提高监管适应性;摒弃“一刀切”简单模式,增强监管包容性;并引入“多元联动”公众监督机制,提升监管有效性;设置创新“刚性门槛”,强调监管审慎性。

对于金融科技的创新,监管部门不仅从监管思路上更加清晰,在监管工具上也是与时俱进、科技赋能。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发表文章《我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探索与实践》中提到,央行人民银行将充分发挥数据、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建设数字监管报告平台(DRR),采用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图谱、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手段实现监管规则形式化、数字化和程序化,强化监管渗透的深度和广度,加快金融科技监管的数据加持、科技武装。

守牢底线 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

当前,随着新型科技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些互联网巨头通过建立生态圈、跨界经营,掌控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形成垄断,抑制公平竞争。

12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演讲表示,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少数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具备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及时精准拆弹,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是伴随着经济金融形态的变化而出现的,一些大型科技公司作为平台中介,凭借场景优势,掌握流量分发,客观上造成了金融机构在流量导入、客户管理、风险控制方面对科技巨头实质性依赖。其风险可能会引起其他领域的连锁反应,形成自然垄断和“赢者通吃”的局面。

随即,围绕金融领域反垄断,一系列政策补短板措施加快落地。

11月1日正式实施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要求,关联方之间不得违背公平竞争和反垄断规则。

不久前,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核心理念是要营造公平竞争秩序,促进更多主体进入市场公平有序参与竞争。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就金融管理部门约谈蚂蚁集团有关情况答记者问表示,未来监管的政策取向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决打破垄断,纠正、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二是坚持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坚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三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我国金融科技企业在全球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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