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畅通经济大循环

2021-02-02 11:33:25

此次方案,为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战略,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表。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这是自十四大提出“确立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后,又一次事关国家市场体系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

推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因为经过近30年的努力,市场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增强。特别是近年来,市场准入等基础制度的改革积累了足够经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条件已经成熟。

另一方面,一些束缚市场主体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越发凸显,阻碍了部分要素资源的合理流动,制约了新发展格局的形成。比如,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法律保护还有待加强,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市场规则还不能贯通,金融、房地产与实体经济之间需要协调发展而不是对冲发展,劳动力合理流动、异地定居就业还有制度障碍等。

面对复杂的内外部环境,消除这些体制机制障碍越发迫切。一方面,高质量发展需要更高标准的市场体系作基础支撑;另一方面,只有畅通国内大市场,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良好发展格局,才能扛得住风险,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稳定的动力。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从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到“十四五”规划,都提出了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的战略。而此次方案,为实施这一重大战略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表。

方案提出,要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和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等五大目标任务。这五大目标任务给出了“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定义。

概言之,“高标准”突出了平等和效率两个特征。方案强调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这有助于消除隐形壁垒,安定民营经济“军心”,推动各类经济主体展开平等竞争。

方案提出,要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这对于如何消除土地、劳动力、技术和数据等要素市场的“堵点”,提高核心要素的配置效率指明了方向。

需要指出的是,方案在瞄准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建设的同时,也瞄准了信用这一市场体系的核心问题。比如,方案提出,要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使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可靠,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放心消费。这对于提升消费信用,降低消费者的消费和维权成本意义重大;而方案提出,要“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管”,其含义是,提升政府信用也是提高市场监管科学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前提。

总的来看,此次方案,最核心的关键词是“行动”两个字。事实上,一些部署已付诸实践。如户籍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已有序放开,社保异地转移接续已在推进,医保信息多级互联系统已在建设,个人破产制度将在深圳先行等。

过去近30年的市场体系建设之路,为持续壮大经济、改善民生福祉创造了条件。可以预期,只要抓紧落实、全面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制约经济良性循环的难点、堵点将会渐次打通,更加健全、更加完善的市场体系,将成为经济和民生稳步增加的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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