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原料药随意涨价捆绑销售 一公司被判赔偿7000万元
2020年,南京两级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579件,其中涉及商业标识品牌纠纷案件占比近20%。
记者了解到,这其中不乏有关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案例,不仅涉及商标、著作权,还涉及发明专利、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在这些案件的判决中,有企业因垄断原料药被开出7000万元的“罚单”……
据介绍,南京知识产权审判将落实“最严格保护”,以高质量审判保护创新成果,打造优良的创新环境。
在新冠肺炎疫情迅速蔓延全球的背景下,医药行业的反垄断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原料药作为活性药物成分,需要经过添加辅料、加工方能制成可直接服用的药物,因此对原料药的反垄断则是从源头上规范了医药市场的良性竞争。
南京中院审结的扬子江药业与某医工医药公司垄断纠纷一案中,被告安徽一家医工医药公司利用对“枸地氯雷他定”药品原料药的垄断,“以小欺大”、随意涨价、捆绑销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南京中院一审判决被告医工医药公司等原料药生产销售企业赔偿扬子江药业经济损失近7000万元。据介绍,这是全国第一起就原料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出一审民事判决的案件,对原料药市场的民事反垄断纠纷审理具有开创性、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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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大牌“口红” 公司及负责人构成刑事犯罪
被告单位某公司自2017年9月起通过电商网络平台对外销售假冒香奈儿、迪奥、纪梵希、圣罗兰、魅可等品牌的口红、润唇膏、面霜等化妆品,销售金额高达1380余万元。
南京中院判决该公司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罚金700万元;其他主要负责人分别获刑3-6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山寨知名婴儿推车 侵犯专利被开200万元“罚单”
原告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是国内一家知名企业,拥有一款可以折叠成小手拎箱的“婴儿推车”发明专利产品。然而,被告在线上网店及线下实体店铺大量销售涉嫌“山寨”好孩子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二者的区别仅在于婴儿推车的推行方向不同,技术特征的叫法不同,故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并向侵权的五家被告开出了200万元的赔偿“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