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非法期货!警惕境外交易噱头 中期协教你四招识破

2021-03-16 09:50:48

又一年3.15,期货市场也“打假”。

近年来,随着期货市场国际化进程加快,投资者对国际期货品种关注度增加,不少非法国际期货交易平台就开始“玩花招”。“假平台”、“假代理”、“假大师”等层出不穷。

国内一些非法机构在推广“外盘期货”代理业务,宣称自己可以代理做外盘期货,原油、黄金、恒指、外汇,等境外期货品种。噱头为“大师带路”,专业配资,杠杆巨大,回报惊人。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向任何机构颁发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并且尚未出台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的办法。且境内投资者通过非法平台网站参与境外证券市场交易,切身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跨境诈骗重灾区

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披露的案例信息来看,近期非法期货案件中跨境诈骗是重灾区。

例如2020年12月10日,上海警方破获一例非法期货案件,涉案金额700亿元。具体为吴某团伙所利用非法期货交易软件,为跨境期货交易搭建了一条非法通道,使得投资人得以在境内开立境外期货交易账户进行投资交易。

经查,吴某在网上发现本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门研发了一款具备境外期货交易、分仓管理账户、清算提成等功能的交易软件。通过该软件,吴某可以招揽客户从事境外期货投资,进而赚取交易手续费。吴某便通过该公司客服获取了交易软件的下载链接、登陆账号和密码,并在不具备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伙同他人不断发展下游代理和客户。

再看另一跨境诈骗案例,2020年1月,上海公安机关侦破一起以从事证券、期货交易为幌,跨境诈骗境内投资人,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的案件。

经查,发现一条盘踞在境外多国,以从事证券、期货交易为幌,跨境诈骗境内投资人的犯罪产业链。犯罪嫌疑人饶某、夏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深圳开设成立一科技公司,组织20余名公司成员分批出境,在境外租赁犯罪场所、购买电脑、手机等作案设备。随后,饶某、夏某指使团伙成员利用微信、QQ等方式揽觅境内投资人进入所谓“股指期货交流群”,并假扮投资人、专业导师、导师助理等角色,开设语音课程,营造境外股指期货交易高收益氛围,取得境内投资人信任,诱骗投资人入金交易。

境外平台端犯罪团伙汤某等人,受饶某委托,在多国注册成立公司,将公司包装成持有美国NFA期货牌照的交易平台,并组织团伙成员扮演开户专员等角色指导客户开户入金,向客户提供交易软件。犯罪团伙诱骗投资人入金到其控制的境内银行账户后,诱导投资人使用交易软件从事境外股指期货的虚拟交易,从而直接骗取投资人投资资金。

非法经营境外期货犯罪除了严重侵害境内投资人财产安全,也扰乱了国家外汇、期货管理秩序,易产生叠加危害。

据警方提示,不法分子利用私自开发的交易软件逃避我国行政部门监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期货交易业务,严重破坏境内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同时,不法分子将投资人通过非法跨境期货交易软件入金的人民币汇兑成美元,造成资金非法跨境流动,严重破坏我国外汇管理秩序。此外,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投资人境外市场信息缺失的盲点,诱骗投资人从事虚假股指期货交易,非法经营或向网络诈骗犯罪变异升级。

外盘交易损失难追回

近年来,随着期货市场国际化进程加快,投资者对国际期货品种关注度增加,不少非法国际期货交易平台就开始“玩花招”。

国内一些非法机构在推广“外盘期货”代理业务,宣称可以为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提供渠道,代理中国香港、纽约、伦敦等市场原油、黄金、股指、外汇等期货投资。而当前外盘期货之所以成为不法分子坑骗投资者的手段,一方面是利用大多数的国内投资者无法开外盘户的心理,另一方面则是外盘期货缺乏监管。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含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向任何机构颁发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并且尚未出台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的办法。

且境内投资者通过非法平台网站参与境外证券市场交易,切身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证券、期货、保险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17条之规定,境内个人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境外期货代理的机构及人员通常在国内无实际经营机构,投资者参与此类交易造成的损失,一般难以追回。由于开户的投资公司不是期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查处非法期货交易中职责分工的通知》规定,凡涉及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以外的机构非法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案件,由工商部门牵头查处。投资者应当直接向该投资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如果涉案的金额较大,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

四招辨识非法期货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一种涉众型的违法犯罪活动,花样翻新快,隐蔽性强,欺骗性大。

近年来,随着对非法期货活动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不法分子从事非法期货活动的手法不断翻新,非法期货活动的隐蔽性越来越强。投资者在入市交易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辨识非法期货活动。

对此,中期协提示,可根据以下四点做出识别。

一是辨识主体资格。按照规定,开展期货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否则即为非法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查询合法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或者向当地证监局核实相关机构和人员信息。

目前,境内只有4家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期货品种是合法期货交易,即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此外,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的广州期货交易所正在筹建中,不过目前没有上市期货品种。

二是辨识营销方式。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以“老师”、“期神”自居,以只要跟着他做,就能赚大钱的说法吸引投资者。投资者需要知晓,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不得进行此类虚假宣传。投资者遇到这种情况请勿相信。期货交易具有高风险特点,不可能稳赚不赔。

三是辨识互联网网址。非法期货网站的网址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采用仿冒方法在合法期货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或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合法期货经营机构的网址,识别非法期货网站。投资者请勿登录非法期货网站,以免误入陷阱,上当受骗。

四是辨识收款账号。合法期货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而非法机构往往以个人的名义开立收款账户。如果有人要求投资者把钱打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投资者即可果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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