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明确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业内人士认为,财政部对资管产品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对资管产品的估值规则将形成较大影响,尤其是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的银行理财产品。
当前,我国资管产品规模大、种类多、社会影响面广,发行和监管主体不一。2018年4月发布的资管新规,对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进行了统一规范,但适用资管新规的资管产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日期可以推迟至2022年1月1日。
这意味着,不少处于过渡期的资管产品虽然遵循了监管规则,但是还未完全适用相关会计准则。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为迎合传统稳健型投资者的需求,很多银行理财类产品中的现金管理类以及一些封闭式产品所投资的资产以摊余成本法估值。这一做法有助于维持理财产品表面上的净值稳定,但并不能真实反映市场变化对产品净值波动的影响,风险情况无法反映到产品净值变化中,被市场称为“假净值”或“伪净值”。
至今年底,资管新规过渡期即将结束,理财净值化走过了转型期,更需要体现“真净值”,过渡期内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一些产品,未来必将面临向市值法估值的转变。
《规定》将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进程直接推进了一步。《规定》第二至第五部分主要结合资管产品业务活动的特点,针对实务中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的投资等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规定》在“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部分明确,“资产管理产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相关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必须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市场人士认为,上述会计准则一旦实施,最大影响在于一些银行理财产品的估值方法或将从摊余成本法切换至市值法。此前过渡期内的半年以上定开产品不能再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所有ABS、私募债、二级资本债、永续债、优先股今后都不能用摊余成本法估值。
货币基金和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摊余成本法也会受约束。《规定》明确要求,“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出售为目标的,应当将相关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旦《规定》实施,对于银行理财而言,最核心的变化是既要符合监管规则又要符合会计规则。”招商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认为,这意味着银行封闭式理财和现金管理类理财投资某些资产的,2022年起也需要采用市值法估值。
“目前允许成本法估值的货币基金和现金管理类理财,今后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之下,业务模式变得很关键,要看是以交易为目的,还是持有至到期。若以交易为目的,也就是‘以出售为目标’,就要按照市值法进行估值。例如,买同业存单是为交易目的,需要采用市值法估值。”廖志明表示。
在《规定》的起草说明中,财政部表示,研究制定《规定》有利于落实资管新规,助力资管产品净值化转型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解决资管产品面临的具体会计问题,指导新金融工具等准则实施;有利于统一各类资管产品的会计实务,提升资管产品的会计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