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大额财务造假 相关方涉嫌故意隐瞒 海伦哲股权争夺案再曝内幕

2021-10-27 15:59:43 作者:邵好

继“抢公章”“公告互搏”后,海伦哲股权争夺案再爆猛料——涉事双方(以下分别称为金诗玮一方、丁剑平一方)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均承认,上市公司此前收购的连硕科技存在虚构交易等财务造假行为,涉及金额或达数亿元之多。

更令人震惊的是,代表丁剑平一方的董事还透露,金诗玮一方曾以不对外披露财务造假为由,要求其给予2亿至6亿元的补偿。从回复公告来看,金诗玮一方并未提及获知连硕科技财务造假的具体时间。

海伦哲股权之争发展至今,已不再是谁来主政的问题。连硕科技财务造假规模有多大?究竟谁应为此承担责任?与之匹配的信息披露责任该如何定夺?这些问题都亟待给出答案。

双双承认财务造假

海伦哲于2016年完成对连硕科技100%股权的收购。2016年至2019年,连硕科技以102.73%的比率完成了整体业绩承诺。2020年,连硕科技亏损2.89亿元,并在2021年6月被上市公司以1元的价格出售。

业绩承诺期精准完成业绩,此后立刻巨额亏损,这种离奇的情况让人很难不怀疑连硕科技的财务真实性。

本报曾于2021年10月22日以《海伦哲“抢公章”背后的博弈迷局》为题报道海伦哲股权争夺案,并直言股权争夺与连硕科技精准完成业绩承诺存在关联。

面对深交所的问询,金诗玮一方表示,连硕科技在承诺期内业绩的真实性、准确性存疑,在业绩承诺期内存在虚构交易并虚假确认收入、存在销售退回、虚增利润的情况。连硕科技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多个应收账款方表示不欠公司款项,或告知只是过账,甚至相关负责人没有盖章。

例如,对连硕科技应收账款原值为6322.02万元的深圳达闼表示,连硕科技把与其签署的3份合同拆分为虚构的4份合同,验收报告等文件也并未盖章,不排除是连硕科技伪造了深圳达闼的印章。深圳达闼还称,不仅不欠连硕科技款项,反而是连硕科技原控制人杨娅个人担保连硕科技应退给深圳达闼货款2500多万元。

《情况说明》还发现,杨娅在任连硕科技总经理期间开发的多个供应商,背后有密切的关联关系,并非真实的供货商,而是和杨娅或其内部有特定关系。金诗玮一方表示,经走访发现,连硕科技原值约为2.7亿元的应收账款中,主要客户都不承认货款,且不配合对账,并启动了诉讼和仲裁程序。

这意味着,在10月13日、18日公告中各执一词的金诗玮、丁剑平两方,在连硕科技财务造假一案中却达成了一致。

谁在隐瞒造假事实?

连硕科技财务造假事实无异议,延伸出另一个问题:上市公司是否向市场及时、准确地披露这一事项?目前来看,海伦哲没有做到——2021年6月,连硕科技被出售,可直至股权争夺案爆发、深交所发问,公司才公告此事。

代表丁剑平一方的董事表示,金诗玮一方曾多次提到连硕科技存在财务造假之事,杨娅在2020年6月12日前已向金诗玮坦白了连硕科技财务造假之事,并于同年10月9日前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说明情况。

相关董事还表示,金诗玮一方要求丁剑平一方签署补充协议,给予其2亿至6亿元的补偿,金诗玮同意将连硕科技剥离出上市公司体系,不对外披露财务造假的事情。2020年10月9日,丁剑平一方向江苏证监局举报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假如代表丁剑平一方的董事所言属实,意味着接盘海伦哲的金诗玮一方早在2020年6月就知晓此事,且主观上有意识地向外界隐瞒。不过,这仅是一方之言,在回复公告中,金诗玮一方并未提及获知连硕科技财务造假的具体时间。

但是,金诗玮一方提到了另一个情况。其表示,连硕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惠州连硕存在资金支出用途不真实、虚增在建工程资产、资金体外循环以及套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情况。例如,连硕科技向江苏运鑫支付了2180万元用于车间装修,而该工程并未实际开展,相关款项也转到了杨娅指定的第三方公司。

金诗玮一方还提到,所有证据显示杨娅参与其中,存在占用建设工程资金的情形。时任海伦哲董事长丁剑平兼任连硕科技董事长,海伦哲控制了连硕科技,并派出了其他人员。

在业内人士看来,杨娅在连硕科技财务造假中担任了重要角色,这一点目前来看并无太多争议。对上市公司来说,信息披露非常重要,故意隐瞒事实,同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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