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私募行业的监管举措正在层层压实。近段时间,针对挪用基金财产、与投资者约定最低收益、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等违法违规现象,广东、海南多地证监局连续下发针对私募机构的警示函、行政处罚或“责令整改”通知。
11月8日,深圳证监局向深圳奥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及梁光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违规事项包括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等。同日,针对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书也随之落地,其违法违规事项包括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等。
此前的11月4日,海南证监局官网连续披露了《关于对数巫(海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等六份基金监管通知,责令对象包括数巫(海南)资产、中投瑞银、国信国投、中证联合、海南华实和海创百川6家私募,其主要违规事项包括挪用基金财产、使用私募基金管理人账户代私募基金收取基金财产、与投资者约定预期年化收益率或业绩比较基准、未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等。
同日,广东证监局也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书,珠海横琴澜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挪用3亿元规模的基金财产至公司关联账户和个人账户,还将公司财产、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公司被处以6万元处罚,另一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罚6万元。
今年以来,私募基金监管进一步强化和完善。1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重申和细化了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引导私募基金行业真正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私募基金规模也出现稳健提升,中基协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末,我国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4512家,管理基金规模19.18万亿元,相比去年12月底的15.97亿元增长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