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取消“认房又认贷”!

2022-09-19 10:14:27

9月16日晚间,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银保监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楼市调控政策进行调整。《通知》包含多项对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的支持措施,包括取消“认房又认贷”,允许二孩家庭多购买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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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包括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四个部分,共有12条具体措施。

其中包括,支持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非天津市户籍且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

在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天津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同时,居民家庭在天津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持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后,将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可再购买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

信贷政策方面,无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且在天津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天津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通知》还规定,对于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针对企业方面,《通知》表示,实施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同时,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支持房地产项目和参建企业、材料供应商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上下游企业融资连续稳定,确保项目建设。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今年8月,天津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下降0.4%,同比下降4.2%;二手房价格指数环比下降0.7%,同比下降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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