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自贸港发布多项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后,与之位置相近的粤港澳大湾区也更新了高端、紧缺人才免税政策。作为吸引高端、紧缺人才的一项举措,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也成为众多措施中的一大亮点。
伴随各地纷纷发布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主管部门对这些地方的企业实质运营情况也表现出趋严的监管态势。在此背景下,海南自贸港近日以躬先表率的姿态对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进行了调整,此举瞬间引起市场各方关注。
海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已经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以往的政策相比,此次新增了一般情况下一个纳税年度应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要求,并取代原方案中有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和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条件。
对于新增居住时间的要求,一位财税人士表示,目前看,《办法》最显著的变化是增加了个人享受海南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一个年度内在海南累计居住满183天的条件,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企业在海南有实质性运营内容的重视。
“此举可有效减少空壳企业的出现,受此影响,预计未来粤港澳大湾区或其他有相关税收优惠的地区,可能也会出现类似调整内容。”该财税人士判断。
据了解,2020年6月,国务院发布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财税[2020]32号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2020年起至2024年,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和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可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免征待遇。
按照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享受个税优惠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海南自贸港工作;二是除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人才以外,须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三是与在海南自贸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可以看到,此时政策只说需要在海南自贸港工作,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时间要求,这意味着符合要求的高端、紧缺人才只要在海南有一定的居住时间,且符合后两项内容,就能享受个税优惠。”一位就职于海南某科技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介绍。
对于新发布的内容,该财务人员认为,183天属于强制性居住时间要求,下一步企业需要加强对员工居住时间的要求。
“过去两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高端人才的工作基本以线上业务为主,因此并没有具体的居住时间规定,但按照新办法要求,这些人从明年开始必须在海南累计居住183天后才能享受政策优惠,我估计这可能对员工的工作、生活产生一定影响。”该财务人员说。
由于该政策刚刚发布,目前有上述情况的公司基本还处于内部了解阶段,而并未采取具体措施。
“根据我们收集到的咨询问题,当前很多公司都在统计相关信息,后期可能根据具体人员比例制定具体措施,预计今年11~12月份有些公司就会进行大规模的人事工作安排调整。”北京一位税务咨询服务人士介绍。
安永税务相关人士预测,《办法》在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对于无法长期在海南实地工作的人员,或主要以远程办公、两地或多地兼职并以短期出差的形式在海南工作的人员将带来一定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部分职业的特点,《办法》也列出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于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如果无法满足居住天数条件,则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替代条件的情况下,经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说明情况,有关部门评审认定通过后,也可享受优惠政策。
一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中免缴人员除外)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
二是与在海南自贸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尽管如此,整体看,新增加居住时间的要求,相较之前的政策优惠,以后的监管要求显然更严了。”上述财税人士说。
按照《办法》要求,一般情况下,个人在海南自贸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一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二是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据了解,在《办法》增加累计居住天数的要求后,原实施方案中后两项内容也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