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八大头部财险公司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国寿财险、中华联合、阳光产险、大地保险、太平财险签署车险合规经营自律公约的消息,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在马太效应显著的车险市场,八大财险公司几乎占据了市场份额的九成,他们的主动规范市场秩序,严控手续费,对于市场而言,当然至关重要。
从过去与监管大玩“猫鼠游戏”,到如今主动规范,从过去重规模,到如今重承保利润,巨大变化背后,折射的则是财险公司在发展理念上的不断演进……
八大财险公司自主缔结自律公约,主动规范车险市场秩序
与很多地方的车险自律公约根据市场份额确定手续费率上限不同,此次流传出来的八大财险公司的自律公约版本,没有明确的手续费率档次划分,更多是要求理念上的同频:
摒弃规模至上,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
根据该自律公约,签约公司不应一味追求市场规模,而是“应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严格履行内控合规和风险管控职责。转变保费规模、市场份额导向,树立效益经营、合规经营理念,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
严格执行报行合一,车险手续费比例不得超过报批报备上限
自律公约还要求签约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报行合一”,在此基础上,充分展开市场竞争。公约规定,“签约公司应在符合报批报备车险条款费率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经营情况,充分开展市场竞争,给予消费者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具体而言,则包括以下三项要求:
(一)严格执行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对条款费率报行不一,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不得随意变更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
(二)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开展不正当竞争。
(三)车险手续费比例不得超过报批报备上限。
全面加强车险费用内部管理,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咨询费”“服务费”等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方式套取费用
公约还要求签约公司全面加强车险费用内部管理,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加强费用预算、审批、核算、审计等内控管理,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咨询费”“服务费”等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方式套取费用。
(二)对于保险销售过程中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实记入“手续费支出”科目。不得将在车险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与车险销售收入或保单销售数量挂钩的费用计入业务及管理费等其他科目。
(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财务处理实事求是、符合实际,不得将费用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险种、不同分支机构以及同一集团内部不同子公司之间,或以违规签订再保险合同的方式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进行调节,不得无故拖延或提前将费用核算入账。
(四)总公司及省公司本级不开展销售活动的,不得在总公司及省公司本级列支销售类费用。总公司及省公司本级开展销售活动的,应将销售费用分摊到保险业务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总公司及省公司本级产生的与具体业务开展脱钩的职场租金、水电支出、管理人员工资绩效等固定成本支出,应细化核算列支标准,并在定期向监管统计查询系统报送数据时,在总公司及省公司本级“业务及管理费”科目中予以体现。
强化中介渠道管控,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格的机构支付或变相支付车险手续费
中介渠道也是手续费“跑冒滴漏”的关键环节,公约明确“签约公司应严格对车险中介业务合规性管控,履行好对中介机构及个人的授权和管理责任,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格的机构支付或变相支付车险手续费,不得委托或放任合作中介机构将车险代理权转授给其他机构”。
强化保障、服务以及人员管理,要求不得拒保摩托车、营运车等高风险车辆
公约第十条规定,签约公司应做好各类机动车辆保险保障,高度重视摩托车、营运车等高风险车辆保险承保服务工作,不得拒保、变相拒保交强险或捆绑搭售商业险,确保实现应保尽保,积极承保摩托车、营运车等高风险车辆商业保险,促进商业险愿保尽保。
公约第十一条规定,签约公司应加强车险增值服务管控,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车险服务水平。不得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有价证券、保险产品、购物券、实物或采取积分折抵保费、积分兑换商品等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公约第十二条又从人员管理下手,规定签约公司应加强各级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完备的监督检查处理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合规教育、持续培训和严格监督,使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公约开展业务。应立即纠正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及自律规范的,予以坚决查处。
车险综合成本率飙涨,冲刺业绩关键时点,险企更倾向严控手续费
又到年底,各财险公司冲刺业绩的关键时间节点,防止各险种手续费率飙涨成为了监管以及市场共同的任务。而这无疑正是此次八大财险公司发起签署车险自律公约的重要背景之一。
可以看到,2023年,财险部针对车险市场发布的两大文件,几乎都是在业务关键节点发布的。
其一,6月中旬发布的《关于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险部函〔2023〕192号),从五大方面着手规范车险市场秩序,包括严禁险企盲目拼规模、抢份额,向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同时也要求险企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等。
彼时正值财险公司冲刺半年业绩的关键时点,市场上的车险手续费率有明显的抬升趋势,部分地区甚至逼近35%。针对这一情况,各地监管部门强力压降手续费率竞争烈度的同时,财险部也发布了这一文件。
其二,是9月上旬发布的《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管理的通知》(金办便函〔2023〕450号),从十个方面入手,要求各监管局、各财险公司全面加强车险费用管控。内容上与192号文有所不同,但内核却高度一致,都是延续了车险综改,及其“报行合一”的精神。
这一通知的发布是在9月上旬,是三季度业务收官的关键时点,明显也是要“防患于未然”。
如今,年终将近,车险手续费率竞争加剧现象再度出现,根据行业交流数据,截至10月底,行业车险综合成本率已经达到了98.8%左右,全行业实现车险原保险保费收入7036亿元,而承保利润却只有81亿元左右。
其中,人保财险59亿元,平安产险39亿元左右,太保产险10亿元左右,国寿财险2亿元左右,中华联合3亿元左右……前五大财险公司的承保利润之和已经超过行业整体水平,说明其他财险公司车险业务整体已出现承保亏损现象。
当然,成本率提升背后,有赔付率提升的原因——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人们的出行水平显著提升,车险出险概率也因此提升。也正是因为赔付率有提升,所以倒逼各财险公司必须要在手续费率管控下更多功夫。
从监管主导,到险企自发,财险公司发展观念大转变
通过前文分析,不难发现,此前,对于市场秩序的规范,往往是监管主导的,但最近这一次八大财险公司缔结车险自律公约,却是保险公司的自发行为——财险公司从被动规范到主动规范,“慧保天下”认为,这恰恰是此自律公约所体现出的最深刻意义所在。
回顾国内车险发展历程,始终充斥着大量的监管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猫鼠游戏”,而在很长时间内,车险市场陷入了“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迷局,在“乱”与“治”中徘徊。
直到2018年,车险行业开始施行“报行合一”,才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2018年8月1日,对于很多从事车险业务的人来说,注定是个难以忘记的大日子,因为从这一天开始,车险产品、费率“报行合一”正式实施。从此,监管对于保险公司的费用管控大大强化,险企车险费用率大幅降低,承保利润在改善同时,保险公司还开始将更多费用投入到提升客户体验以及风险管控当中,助推行业真正走向良性发展。
到2020年9月19日,车险综合改革也正式全面实施,又进一步巩固了“报行合一”的成果。此次改革,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即参考国际经验,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从35%下降至25%,让利消费者的同时,有计划的提升车险行业整体赔付率水平,同时,大幅压降手续费空间,倒逼保险公司在有限的费用空间内,努力提升经营水平。
从2018年,到2020年,再到如今,通过深度改革,严控手续费的概念俨然已经深入行业骨髓,而此次自律公约的缔结无疑正是一个证据——无需监管、行业协会主导,市场主体自身已经有了明确的维护市场秩序的意识。
业内人士坦诚,近年来,财险公司已经逐渐放弃了原来只重规模不重质量的粗放的发展方式,逐渐适应存量市场逻辑,公司内部考核也更侧重承保利润指标,所以财险公司在控制手续费方面已经有了非常强烈的主动性。
当然,这与持续数年的“严监管”也密不可分,新的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对于合规的重视程度也有明显提升。
一个有趣的观察是,近年来,伴随市场不断规范,财险部针对车险业务的发文频率已经明显降低,2023年,除前文提及的两个文件外,已经没有更多,且两个文件内核高度一致,核心仍是在强调报行合一、严控手续费等。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人身险领域,监管针对业务、渠道等的发文依然频繁,而前一段时间,更针对银保渠道率先落地“报行合一”,并称后续将扩展至个代、经代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