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反垄断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及时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12月6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发布。
“一函”即《提醒敦促函》,“三书”即《约谈通知书》《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主体)/行政建议书(行政机关)》,四者之间存在一定梯次关系——根据《通知》,《提醒敦促函》主要针对各种“风险”,用来提醒敦促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工作,有关经营者或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提醒敦促函》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场监管总局或者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监管部门”)。对提醒敦促事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监管部门可以发出《约谈通知书》,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提出改进措施。被约谈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整改后再次出现问题的,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予以立案,向当事人发出《立案调查通知书》。对于经立案调查存在拒绝、阻碍调查等情形,且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提醒、约谈、调查、处罚,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不仅是反垄断监管手段不断丰富的表现,也是增强反垄断监管效能的需要。进入数字时代,数字经济及平台破坏性创新、动态竞争、寡头竞争等特征,使垄断问题多样复杂。而长期以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时,以行政处罚等事后监管手段为主,传统的处理方式是采用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等刚性执法工具,虽然有较强威慑作用,但也存在时效性不足、灵活性不够等问题。2022年新反垄断法正式引入“约谈制度”这一柔性执法手段,和“三书”中的《约谈通知书》大致相同,都是通过引导有关经营者或行政机关主动消除相关竞争限制,从而提升执法效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副局长甘霖曾表示,“执法手段除了行政处罚之外,我们还有约谈提醒、行政指导、规则指引等梯次性监管措施。”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中所蕴含的梯次性监管措施,能够加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提高反垄断监管的监管效率和精准度,也给有关经营者或行政机关留出预防和整改空间,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规范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
从时间维度看,“三书一函”几乎覆盖了垄断风险识别及应对的全链条。将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有机结合,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特别是强化预防性监管,是强化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的现实需要,也会是未来的常态。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