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国家医保局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提出,国家高度重视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工作,在参保缴费和待遇政策设置上均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倾斜和照顾,同时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进一步减轻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负担。(12月27日央视新闻)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规模最大、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占全国人口比重18.70%。不少老年人都患有基础病、慢性病,需要定期到医院求医问药。要实现老有所养,医疗可以说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保障。
养老、医疗,承载着老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解决看病难、看病贵,能大大增加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建起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应保尽保”满足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让老年人尤其是困难老年群体的看病负担大大减轻。近年来,医保改革持续推进,护老举措接连出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化解了不少“投奔”子女的老年人异地看病长途奔波之苦;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将更多慢性病用药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让老年群体的就医负担明显减轻;社区护理服务的推进,让居家养老的老人可以享受更优质更全面的医疗护理……这些政策都体现出了国家对老年人医疗保障的倾斜和照顾,让老有所养更有“医靠”。
让老人安享幸福健康的晚年,是每个家庭的期盼,也是社会的关切。把医疗保障服务作为最基本、普惠、兜底的养老公共服务,进一步落实做细,不仅是主动应对老龄化社会的积极举措,也是人民至上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护老”政策应持续扩容。老人数量增长,就医需求增加,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也随之增加。随着医疗改革进一步深化,不断更新的医保新政策均应体现出“护老”原则,以满足老人医疗保障需求,防止出现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比如,今年一些地方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就明确要求制度设计时就要针对退休人员在“一低两高”方面有所安排,即报销“起付线”比在职职工更低、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更高、报销“封顶线”比在职职工更高,以更好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当然,高到什么程度,各地也要针对医保基金现状,量力而行。
“护老”政策要体现针对性。全民医保政策重在保基本,“护老”政策既要重普惠性,扩大惠及面,让更多老人受益。比如,如今大量老人选择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医保报销也要适时调整,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更好发挥医养结合功能,让老人看病和转诊更方便。“护老”政策更要重兜底,为失能、无人照顾等困难群体提供基本保障。目前不少地方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就是切实为高龄失能老人家庭减负。
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每个家庭都有老人。对老年群体的关爱,体现民生厚度、政策温度。写好“老有所医”这一民生答卷,让更多医保好政策惠及民众,让更多温暖流淌进老人心里。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