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面对面的沟通机制,体现了中国政府部门对外资企业的重视,让我们感到很温暖。”在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在华外国商会座谈会上,中国美国商会副会长马琼娜这样说道。当日会场内,一边是来自美国商会、欧盟商会、韩国商会、日本商会的多位代表,一边是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纳税服务司、政策法规司、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等部门的负责人。代表们畅所欲言,税务干部们认真记录并积极回应,既有聚精会神探讨专业问题的严肃认真,也有“老朋友”间聊天对话的轻松融洽。一场交流下来,双方都收获满满。
这次座谈会标志着国家税务总局与在华外国商会沟通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是我国跨境税收服务持续优化升级的一个缩影。
形成“1+36”服务矩阵
“2023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对外发布‘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截至目前,36个省级税务部门已全部创建‘税路通’服务子品牌,形成了以国家税务总局为龙头、以36个省级税务局为支撑的‘税路通’‘1+36’服务品牌矩阵。”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蒙玉英介绍。
在此基础上,构建总局、省局两级专家服务团队,依托涉税诉求解决机制、跨境纳税人沟通机制、税收政策服务机制三个机制,推出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海外税收案例库、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常见问题解答和“走出去”税收指引4个知识产品。
202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依托“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扎实落实外商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优化优惠办理方式,实现申报数据预填报,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度;持续推进跨境涉税疑难问题解决,陆续发布34个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常见问题解答;梳理现行有效的51项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便利化举措,更新发布《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向超过13万户跨境纳税人进行“精准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进一步提升跨境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在税务总局统筹指导下,各地税务部门结合区域特色精心打造“税路通”子品牌。比如,安徽推出“税路通·安企心”服务,围绕实现跨境投资信息通、政策通和服务通,制定了四方面11项服务举措,为“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提供全周期涉税服务。宁波市推出“税路通·甬相伴”服务,打造惠企政策靠前辅导、涉税疑难问题专家会商、多点事项部门协同的综合服务体系,组建“税收服务专家团队”,快速响应涉税诉求。
厦门打造“税路通·鹭税畅行”服务品牌,首批推出四大类16条举措,围绕“引进来”和“走出去”纳税人需求,从建立专业服务团队、畅通沟通机制、提供全周期服务、创新税收公共知识产品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广西税务部门推出“税路通·八桂行”微信小程序,持续更新包括越南在内的各国税制、税收条约、投资指南等“一带一路税制通”知识体系,小程序上线至今访问量累计已超700万人次。同时,还在广西税务12366服务热线设立外语坐席、“跨境服务”专线、“走出去企业”专线。
“我们在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开通了中国国际税收服务热线,为跨境纳税主体提供中英双语咨询服务,并先后推出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等6个语种的自动语音播报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负责人唐庆海介绍,截至2023年底,热线累计提供人工中英双语咨询服务33.6万次,满意率近100%。
政策支持持续稳定
依托“税路通”这一系统化、专业化的服务载体,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更加精准高效地直达跨境经营企业。“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不区分资本性质,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给予同样的税收政策,为外资企业发展营造了公平的税收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王海勇介绍,2023年我国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政策享受时点;延续实施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等。系列政策有助于外资企业进一步加大投资。
据了解,为便利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及时了解相关税收政策措施,税务部门对现行有效的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举措进行了梳理更新,编写形成了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已于今年1月16日正式发布。政策指引分为稳外贸政策和稳外资政策两大领域,共包括51项具体内容。其中,稳外贸相关税收政策包括出口货物劳务税收政策、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政策、外贸新业态税收政策、出口退(免)税服务便利化举措等19项。稳外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鼓励外商投资税收政策、吸引境外人士税收政策、支持金融市场对外开发税收政策等32项。
预约定价安排也为跨境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税收确定性。所谓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属于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一项服务。作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预约定价安排可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更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202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以中英文形式对外发布《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2)》。报告显示,2022年中国税务部门稳步推进跨境涉税争议相互协商,与协定伙伴辖区签署31例相互协商协议,为纳税人消除重复征税约20亿元。
另据统计,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显示,2023年外资企业境外投资者享受递延纳税的再投资金额同比增长0.8%。自2018年实行外商利润再投资暂不缴纳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来,外商累计享受递延纳税的再投资金额已达6603亿元。
创新探索更进一步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刘运毛表示,将于近期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第二期出口退税专题宣导产品的多语种版本,保障各类出口企业快速精准了解政策规定、高效规范申报办理退税。下一步将持续做好“税路通”品牌建设工作,深度融合企业服务需求和税务服务举措,为跨境经营企业提供更便利的服务和更精准的政策指引。
“我们注重在跨境税收服务中发挥好多元主体的协同作用,为跨境纳税人建立专门联系渠道,注重加强与当地商务、发改、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沟通协调。”唐庆海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完善“税务专家+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外语人才”三方联动的工作模式,积极引导支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融入“税路通”品牌建设具体过程。
各地方也在积极探索。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部门深入推进“跨地域”国际税收事先裁定服务,建立横琴、前海、南沙三区联动税收合作框架协议,促进三大战略平台税务执法联通协同,更好满足企业在跨境运营过程中的涉税诉求。同时,全面梳理税费政策落实口径,确保政策执行一致性,从源头上避免涉税争议。青海税务部门依托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协调机制,扎实开展税费政策确定性管理,梳理中国与老挝税收政策差异,帮助辖区盐湖企业消除重复征税等跨境投资涉税风险,顺利拓展海外业务。
近日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今年将加强税收多边合作平台建设,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加力推进“税路通”品牌建设,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中国税务部门十分重视外资企业的呼声和诉求,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继续拓展‘税路通’服务品牌矩阵效应,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为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税务力量。”蒙玉英表示。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