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同时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的业务问答》(下称《问答》),明确了证券公司业务办理流程、“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资户的开户办理、数据跨境等相关程序问题。
“跨境理财通”业务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其中,“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指的是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自2021年开始试点以来,市场对“跨境理财通”保持了较高的关注度。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数据,截至2024年1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的个人投资者7.1万人,其中涉及港澳个人投资者4.6万人,内地个人投资者2.5万人;跨境理财汇划金额138亿元,其中“南向通”130.13亿元,“北向通”7.87亿元。
2月26日,“跨境理财通2.0”正式生效,其中“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成为“跨境理财通2.0”的亮点之一。
根据《问答》,证券公司业务办理流程共有四步:
首先,内地券商可自主选择一家港澳券商作为合作券商,不过两地证监局要求,试点初期内地券商仅可选择一家港澳券商合作,后续拟允许与多家港澳券商合作。
其次,内地券商和港澳券商双方需搭建系统,以满足理财通资金和额度监管要求,并完成系统测试或评估。
再次,按属地监管原则,拟开办跨境理财通的内地券商和港澳券商,须分别到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报备。此外,在具体选择报备地时,应根据拟开展“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主体所在地,分别提交报备材料。其中,广东分支机构应向广东证监局进行报备,深圳分支机构应向深圳证监局进行报备,除深圳以外的大湾区内地其他8城市的分支机构应向广东证监局进行报备。
最后,收到报备材料后,证监会将会同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审核。
对于“跨境理财通”业务场景下,是否可以豁免数据跨境相关程序,两地证监局表示,证券公司应根据网信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等制度要求,履行相应手续。
(来源: 期货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