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于本月起施行,近日西安市商务局在西安国际会展中心组织召开《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培训解读会,对新修订的《条例》的进行权威解读。
据悉,新修订的《条例》共6章47条,着眼于促进西安会展业的高质量发展,着力于产业赋能,着重突出服务保障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西安市优势,高标准建设“一带一路”国际会展名城。
在服务保障方面,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政务服务场所和政务服务平台开设会展服务窗口,实行综合受理。举办会展活动,申请办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消防、户外广告等行政许可的,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业务协同,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工作效率。举办单位申请年度内在同一场馆举办同等规模、相同内容的多场次会展活动的,相关部门可以按照规定采取一次许可的方式办理。
在促进发展方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会展业市场开发、会展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设立会展业发展基金。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拓宽会展业融资渠道,开发会展业金融产品。西安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与国际组织、机构和知名会展公司开展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会展交流,推动会展活动互联互办。鼓励会展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举办境外会展活动。支持会展企业加入国际会展行业组织,取得国际认证,提升国际影响力。
在规范管理方面,西安市实行会展计划申报制度。举办单位每半年向西安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拟举办的会展活动计划。临时决定举办的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当于活动举办三十日前向西安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计划。西安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申报计划为会展活动提供宣传推介、信息咨询、政务协助等服务,并按照规定给予资金扶持。
来源:秦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