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榆林市政府办获悉:《榆林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于近期正式施行,提出对在榆从事生产经营,并为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孵化中心)、直播电商、农村电商、县域商业、商贸物流、邮政快递等运营主体给予支持,旨在有效激活电子商务发展动能,提升相关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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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明确,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发展,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新建改造1000平方米以上且入驻电商企业达到5家以上的电商园区(孵化基地),利用商业楼宇新建或改造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电商直播间达到5间以上的直播基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补贴。
鼓励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对网络销售榆林农特产品年销售额达到规定金额的本地主播,最高给予8万元奖励。
限额以上企业聘请明星、知名主持人等直播带货,市级给予聘请费用30%的补贴,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50万元。
限额以上企业聘请第三方电商企业开展陪跑业务,每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代理运营费补贴。
线上跨境销售榆林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渠道建立费用补贴。
《措施》提出,支持企业开拓网络市场,对电子商务线上年销售额突破1000万元至5亿元的限额以上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快递、县域商业体系和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新建或改扩建区域性快递物流分拣中心、区域性冷链集配中心和仓储中心、县级电商供应链中心和镇级电商综合服务中心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补贴(有效投资金额或实际投资金额的30%)。
鼓励“客货邮”融合发展,客运班线代运到镇到村邮件快件、寄出本地农特产品相关邮件快件,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助力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配送和农产品上行,每单给予最高1元的补贴,其中单个站点每年给予最高5万元补贴。
《措施》强调,支持电商行业领军企业在榆开展业务,对在榆设立区域总部并长期持续开展电商业务、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知名电商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鼓励县市区发展电子商务,对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县市区,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奖励。
来源:榆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