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再迎新规定。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在合作区域内具备线下服务能力。
根据2019年原银保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各方呼吁进一步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保险需求。在此背景下,《通知》取消了上述对机构合作数量的限制。
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通知》的最大受益者是中小保险公司。中小公司在业务量和产品丰富性上普遍不如大公司,因此除银行系之外的中小公司,在过去合作数量受限的情况下,往往不容易争取到合作银行网点。
“取消合作数量限制,能显著促进中小公司与银行网点的合作,进而挖掘自身开发银保产品的潜力,促进银保市场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定制化。”王向楠表示。
从严格“报行合一”(即严格落实“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产品条款和费率”)要求,到全链条、全过程规范银保业务,再到下发《通知》优化银保业务合作,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已对银保业务多次出手,持续优化银保渠道供给质量。
强监管、严监管态势一以贯之。《通知》再次强调,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上报的佣金率须与实际使用保持一致,避免了虚报、乱报情况,可以帮助降低保险产品价格,从而让消费者以更低价格购买到优质的保险产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副主任赵明说。
《通知》下发后,消费者在银保渠道购买保险产品时的“选项”将大大扩容。王向楠表示,银行网点可以合作的保险公司更多了,消费者便有更丰富的银保产品可以选择;更充分的市场竞争,可以引导保险公司尽可能降低产品价格、提高服务质量,也意味着消费者未来有望获得更高性价比的产品供给。
(稿件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