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职工谎称“帮人找领导”诈骗上百万,“局长”竟是16岁少年假扮

2024-05-31 17:21:54

家人生病,医保能多报一点吗?即将退休,退休待遇能再高点儿吗?

成为医保局的职工以来,张某没少被亲朋好友打听类似的问题,眼瞅着这是一条“钱路子”,他打起了“歪脑筋”。

近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张某、李某某诈骗案。主犯张某指使从犯李某某冒充医保局局长等角色行骗,累计诈骗7名被害人140余万元。更令人咋舌的是,第一次实施诈骗时,李某某仅是一名16岁的高中生。

张某系某市医保局职工,因在外欠了高利贷,经济紧张,从2021年开始,其便以帮助报销医保、办理社保、调整社保工资基数等为幌子诈骗他人钱财。

在实施过程中,张某不断虚构办理业务需要找关系打点、请客吃饭、挂靠单位、存放押金需要费用等理由,并指使李某某(2005年6月出生)冒充医保局局长、人社局业务员、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等角色,二人配合行骗。依靠张某传授的具体话术,李某某始终未以“局长”身份与被害人见面,而是仅仅通过电话、微信与被害人联系。

由于被害人大多与张某是亲属关系,且出于对张某职业的信任,张某的诈骗过程非常顺利。直至其中一名被害人被骗70余万后,其女儿意识到被诈骗遂报案。

截止案发,二人累计诈骗7名被害人140余万元,其中,李某某分得50000元,张某和李某某挥霍约300000元,其余归张某支配。

沅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某实施部分诈骗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综合考量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悔罪态度等,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五年,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张某、李某某共同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共计一百三十三万三千四百零六元。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广告等方式虚假宣传代办养老保险实施诈骗,或冒充医保、人社等部门工作人员套取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本案中,诈骗主犯本身即是相关业务单位的工作人员,针对企图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亲戚群体,借不对称的信息渠道实施诈骗,即使诈骗手法并不高明,却屡屡得手。法官在此提醒:

渠道要正规。个人医保、社保业务办理要认准正规途径,最好亲自前往正规机构的营业大厅进行办理,不要通过私人办理业务和缴纳费用。

政策要清楚。在缴纳相关费用前,先通过正规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等方式了解政策规定,切莫贪图方便,盲目缴费以获取非正当利益。

头脑要清醒。诈骗犯罪的种类和手法层出不穷,诈骗犯往往是利用被害人的人性弱点进行犯罪,为避免陷入诈骗陷阱,不要贪图不正当利益,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来源:每经网)

责任编辑:王立钊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