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财务造假该怎么罚?光大永明人寿两员工被终身禁业,年内至少11名从业者被红牌罚下

2024-05-31 17:22:06

上市公司一旦被发现财务造假,轻则被罚款重则强制退市,那么保险公司财务数据造假该怎么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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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下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披露,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因为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罚款50万,两名责任人被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

依据公开信息,这也是今年首度出现保险业者因为财务造假被终身禁业的案例。

昨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李云华(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刘飞(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银保业务管理部业务支持室主任、银行保险管理部副经理、银行保险管理部经理,兼任成都银保花旗渠道负责人等)、魏强(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综合销售渠道光大业务部经理、成都银行保险业务一部经理)开出行政罚单,原因为“财务数据不真实”。

监管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七条,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李云华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对刘飞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对魏强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这意味着两名保险业者因此失去了从业资格。

查询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一百七十一条为: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第一百七十七条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依据上述法条,这意味着监管部门认定,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很严重,因此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定格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年内至少11名保险从业者被红牌罚下 涉及中国人寿、百年人寿、泰康人寿等

依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数据,查询发现,开年来至少有11名保险从业者被红牌罚下 ,涉及中国人寿、百年人寿、泰康人寿、阳光财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等多家知名险企。其中,欺骗投保人成为监管取消从业资格的最大原因。

1月3日,监管网站披露,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冶支公司银行保险部经理王雪亮,因为非法吸收客户到期续存或新增客户的存款用于投资和出借等方式获利,被给予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的处罚。

1月5日,监管网站披露,时任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员工白诗寒,因为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终身禁业。

1月24日,监管网站披露,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公司经理李卫,因为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公司农业保险业务虚假承保,虚假理赔事项负有责任,被终身禁业。

1月24日,监管网站披露,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公司经理助理、副经理马金光,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公司农业保险业务虚假承保,虚假理赔事项负有责任,被终身禁业。

3月7日,监管网站披露,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新渠道部门经理路岩,因为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侵占车险保费负有责任,被终身禁业。

4月11日,监管网站披露,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硕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李万勇,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硕支公司编制虚假承保理赔资料的事项承担责任,被终身禁业。

4月24日,监管网站披露,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宋永军,因为欺骗投保人,被终身禁业。

5月7日,监管网站披露,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李乐毅,因为欺骗投保人,被终身禁业。

5月7日,监管网站披露,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梁志扬,因为欺骗投保人,被终身禁业。

(来源:财联社)

责任编辑:王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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