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审计局、市国资委联合制定了《加强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管协同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审计机关与市属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加强工作协同、推进问题整改、强化结果运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管的相互贯通,推动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指出,审计机关和市属国有企业监管部门依托各自监督职责、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的互补性,构建工作协作、信息共享、整改共促、成果共用等协同机制,实现对监管企业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办法》要求,审计机关和市属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建立计划协商机制,研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探索构建分层次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全覆盖监督体系。建立经常性信息通报与交流机制,审计机关应将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报告等及时提供市属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应将所属国有企业年度专项检查计划、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及时提供审计机关。
《办法》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市属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所监管国有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相关监管法规和政策提供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积极协助市属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其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推动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制度和机制。
《办法》明确,审计机关和市属国有企业监管部门要共同向被审计企业反馈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共同跟踪监督整改,共同研究提出历史遗留问题、疑难复杂问题、体制机制问题的整改路径和推动改革发展的建议。市属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对整改不及时和不彻底的市属国有企业,应按相关制度要求约谈被审计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拒不整改的市属国有企业,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办法》强调,市属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依纪依法依规处理,严肃追责问责。要针对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董事会评价等的重要内容。
来源:铜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