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明金监罚决字〔2024〕5号)显示,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套取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合计处以55.5万元罚款;对陈军(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2万元罚款。
(来源: 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王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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