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投资协会金融业资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下称“中投协资管委”)发布《中小银行理财业务研究报告》(下称《报告》)表示,对待中小银行理财业务,既要考虑中小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实际能力、不足、难点以及存在的问题,也要考虑其在支持国家战略目标实现、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实现银行自身发展及满足当地居民投资需求等诸多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对现行的理财监管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优化,从而支持中小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并对中小银行理财业务进行规范与引导。
数据显示,资管新规实施以来,中小银行理财业务规模不断下降,同时为满足客户理财需求,越来越多的中小银行开始代销理财产品。截至2023年末,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余额分别为21836亿元、9865亿元,代销机构数量为491家,而2019年末产品余额分别为4.03万亿元、1.02万亿元(农村中小银行)。
“建议监管部门从机构整体情况、理财业务经验、投资能力、管理能力、投资者教育开展情况几个方面细化并明确理财公司设立的指标与标准。”《报告》表示。
对于中小银行理财业务方面,《报告》建议,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是中小银行理财业务向理财公司过渡的必经之路,中小银行应尽快完成理财业务的事业部制;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制度体系和销售系统;发展特色化业务模式等。
“窗口指导”影响理财业务发展
自2019年5月首家理财公司开业以来,目前已有31家银行理财公司开展了理财业务,但中小银行旗下理财公司数量偏少,城商行、农商行分别为8家、1家,包括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青岛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渝农商行。
《报告》认为,中小银行一方面受制于自身理财能力的限制,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限制中小银行理财业务规模,从而影响了中小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具体来看,《报告》分析称,中小银行发展理财业务面临三大压力:一是监管政策,二是利率市场化,三是大行优势与业务下沉。
“2018年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一方面明确了未来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主要模式是成立理财公司,另一方面也为暂不具备成立理财子公司的中小银行留下了以专营部门开展理财业务的‘余地’。”《报告》表示。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中小银行成立理财公司的门槛相对较高,而以专营部门开展理财业务又受到“窗口指导”的限制。
《报告》称,自2021年以来,未成立理财公司的中小银行陆续收到了来自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关于控制理财规模的“窗口指导”,虽然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中小银行接到“窗口指导”的内容和时间有所不同,有的是要求保持现有理财规模不增长;有的是要求将规模压缩到某一时间点的存量规模;有的是要求理财规模逐月递减,但整体的方向是要求中小银行压缩理财业务规模,控制理财业务的发展。
《报告》表示,“窗口指导”对中小银行发展理财业务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一是无法满足客户理财需求,区域竞争力下降;二是无法通过开展理财业务提升理财能力,进而为申请理财公司做准备;三是为满足控制理财规模的要求,中小银行不得不放弃对优质资产的投资,甚至需要卖出资产以满足压降要求;四是对中小银行本身的资产与负债结构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报告》提出,应按照“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建立“成熟”的标准体系并给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建议监管部门从机构整体情况、理财业务经验、投资能力、管理能力、投资者教育开展情况几个方面细化并明确理财公司设立的指标与标准。
应注重区域平衡发展
据了解,尽管越来越多的中小银行通过代销来满足客户投资需求,但申请设立理财公司的愿望未消减。“我们已经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并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希望尽快满足理财公司最新监管要求,达到获批和开业标准。”一家中小银行理财业务部门人士表示。
据《报告》梳理,目前已发布公告称拟设立理财公司的中小银行包括:顺德农商行、重庆银行、长沙银行、吉林银行、威海银行、朝阳银行、甘肃银行、西安银行、贵阳银行、上海农商行、乌鲁木齐银行、成都银行、齐鲁银行等十余家,至少7家从发布公告至今已有3年以上时间未获批筹。
《报告》提出,中小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原则应体现在三个方面:公平竞争原则、引导业务规范发展原则、注重区域平衡发展的原则。
所谓公平竞争原则,即需要考虑到中小银行为区域性银行,在资产总规模、理财业务总规模、物理网点数量、从业人员数量等方面均与全国展业的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在理财子公司批筹过程中,应弱化对母行资产规模及理财总规模的硬性要求,重点考察银行理财业务的能力要求。
在注重区域平衡发展方面,《报告》认为,理财业务的本质是服务于投资者需求,因此在设立理财公司时需要充分考虑理财公司所在区域居民投资理财的需求,同时还应兼顾理财公司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持。首先考虑区域存款总规模,其次考虑当地常住人口数量,第三考虑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以及城乡等区域发展的平衡。
“目前理财子公司设立区域在北京、上海、深圳、青岛、南京、天津、福州、杭州、宁波、重庆,分布集中在直辖市及东部沿海城市。”《报告》表示,而东北地区、中部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均未设立理财公司,不但难以落实东北振兴、中部崛起、西部开发的政策,还会延缓这些地区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抽走这些地区的资金,加剧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综合上述因素来看,《报告》认为,下一步应重点考虑的区域包括广东省、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陕西省、河南省、辽宁省、天津市和江浙地区。
建议实施分类持牌管理
银行理财业务不同业务类型、不同投资方向、不同产品设计对银行及从业人员的禀赋、经验、能力都不相同,因此《报告》还提出,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在满足《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理财公司设立条件的前提下,根据银行不同实际情况,规定其相应的业务范围与业务类型,实施分类持牌管理。
“一方面有利于让更多的银行机构参与到理财市场中,扩大理财市场主体;另一方面有利于银行发挥自身所长,实现理财业务的专业化与特色化发展;第三,有利于对不同类型理财机构及不同业务进行精细化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报告》分析称。
理财业务不同类型方面,《报告》认为,目前监管政策多集中在理财产品发行与投资等业务上,投资理财顾问业务尚未正式开展。建议相关监管部门根据银行实际情况,将理财发行与理财投顾业务实施分类持牌管理。
在理财公司及开展理财业务的银行机构进行动态监管方面,一是建立理财机构评价体系,定期对理财机构进行业务能力的评价;二是建立完善理财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除了对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进行准入外,还要对能力不足、经营状况不佳的理财公司制订市场退出机制;三是根据理财机构能力与经验,合理、动态调整其展业范围;四是尽快推动落实《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中的产品审计制度,并把审计结果作为评价和监管的重要依据;五是提高监管机构和人员对理财业务的监管能力。
金融监管总局资管机构监管司党支部日前撰文《预防“虚胖”体质塑造金融高质量发展强健体魄》表示,强健的体魄需要减少“脂肪”负担,增强核心力量。建设金融强国,同样需要打造一批有责任、有担当、服务好、业务精的金融机构。要有效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全面评估金融机构经营稳健情况,结合监管评级结果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扶优限劣”,支持评级良好的金融机构试点创新业务,督促评级中等的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对评级较差的金融机构予以重点关注并采取必要监管措施,直至责令退出市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