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其母亲携带了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前往长春市吉林银行取款,被银行告知需派出所同意才能办理。12日,吉林银行涉事支行以及所属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均表示,此举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防止居民被电诈。(6月12日《红星新闻》)
“取款需派出所同意”,这种看似出于好意的做法,实则涉嫌侵犯了储户对自己资金的自由支配权,也反映出当前防电信诈骗工作中的某些误区。
诚然,电信诈骗的猖獗给公众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采取预防措施无可厚非。但是,任何措施都应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并确保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将取款权限与派出所的审核挂钩,无疑给储户的正常金融活动增设了不必要的门槛,这不仅影响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也可能因为权力的过度介入而损害储户的合法权益。
在防范电信诈骗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采取更为精细、科学的管理手段,而不是简单粗暴地限制储户的取款自由。例如,可以通过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对电信诈骗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诈骗行为的发生。
此外,银行和派出所之间的协作也应以法律为界限,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提供者,应致力于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储户资金的安全与便利;而派出所则应在法律框架内,依法打击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双方的合作应建立在相互尊重、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共同为公众创造一个安全、高效的金融环境。
回到“取款需派出所同意”这一事件本身,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这种做法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容易引发公众对权力滥用的担忧。其次,它影响了金融服务的便捷性,给储户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最后,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银行的公信力,让储户对银行的服务产生质疑。对此,相关部门在防范电信诈骗的过程中,要依法行事,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从多方面共同打造一个安全、高效的金融生态。而对于银行和派出所等机构的合作,也应以法律为界限,明确职责,共同为公众服务。
“取款需派出所同意”的做法,虽出于好意,但实则用力过猛,不仅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还可能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调整策略,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来防范电信诈骗,确保公众的资金安全。同时,希望公众能够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抵御电信诈骗的侵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享受到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