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未按规定建立业务档案,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款共计2万元。时任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余胜昔对该公司违反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未按规定建立业务档案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共计2万元。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王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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