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无奈,叫平台自动显示“已确认收货”,你等的货却迟迟不见来。据《法治日报》报道,有消费者反映,很多人都遭遇过拼团团长卷款跑路、维权无门的情况,记者随后的调查证实了这一点。
线上拼团,“拼”的是实惠。该模式往往采取预售制,即团长发起开团,成团后再由团长制作,或向上线卖家、厂家下单。对商家而言,以销定产可以节省仓储成本,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对消费者来说,“以量换价”也有望带来更高的性价比。
然而,会“拼”不一定赢。由于发货周期长、参与门槛低,若是监管不到位,其不确定因素反而会被放大。此前就有声音指出,“预售制”对商家的好处显而易见,对买家却难言公平。再者,某种程度上,拼团本身也会带来新的信息差,团长、商家和平台,都可能构成套路中的一环:比如,团购是真的,低价是假的,供应链的鱼龙混杂,也让拼团变了味。再比如,团长声称要提前确认收货,才能提现下单,上演变相集资、“人去财空”的戏码,不仅侵犯消费者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更有甚者,以拼团之名“拉人头”,拆东墙补西墙,用后加入用户的钱“奖励”给前面用户,本质上是一种“庞氏骗局”。
个人拼团乱象丛生,个别平台难辞其咎。要知道,部分消费者之所以“入坑”,正是看中了这道“关口”:一方面,平台有“担保交易”的机制,以保证货款安全;另一方面,万一需要维权,还能向平台申请退款。殊不知,这种外在约束也会“失灵”。有消费者发现,在付款界面一个很隐蔽的角落里,写着平台的免责声明,“支付后资金将进入对方账户,平台所产生的交易默认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款(具体规则由团长确认),涉及售后相关问题需要咨询下单的团长……”且不说这种“免责”在法律上有多少效力,既然是“声明”,它做到“充分告知”了吗?
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无论现售还是预售、“单卖”还是“拼团”,无论什么形式的交易,都没有例外。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时,针对备受关注的“卷款跑路”,就明确指出,若构成欺诈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这一鲜明表态提高了违法成本,形成了震慑效应。也有专业人士指出,从根源上解决预付式消费的维权退费难问题,还要通过进一步监管来确保消费者预交的资金安全。对此,相关部门不妨完善相关规则,强化平台的主体责任,降低消费者维权时的举证难度。
一句话:购物可组“团”,不可下圈套;实惠诚可“拼”,警惕不能“懈”。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