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提示当前个别司法拍卖房屋活动存在“雷区”,需要高度警惕并提前做好防范。最高检特别指出了法拍房的几个“坑”:竞买人恶意串通、低价竞买破坏司法拍卖秩序;被执行人虚构租赁关系妨碍拍卖以逃避债务;税费数额不明确易引发争议;涉案房屋腾退难影响买受人使用。
最高检发出的“警示”,列明了当前法拍房存在的诸多难题。破解这些难题,既要各方共同努力,也需系统解决方案。
众所周知,法拍房便宜,还有司法背书,房价高企时代,法拍房颇受人们追捧。不过,竞买人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为了安居或住房改善、图房价便宜的,其中不少买了问题法拍房难以入住,成为受害人;另一种是恶意竞拍逐利者,通过恶意串通、低价竞买的方式,或为牟利,或刻意破坏司法拍卖秩序。保护前者,识破后者并依法让其付出代价,便能一定程度解决法拍房的很多问题。
《民法典》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这一原则下,有关法拍房的法律规范尤其是相关司法文件,需要通过更新适配的方式,在法拍过程中理顺买卖和租赁的关系。事实上,通过“虚构租赁关系妨碍拍卖”只是原房主玩的“螳臂挡车”的小把戏,只要法院充分调查,虚构的租赁关系不难现出“原形”。因此,对涉及复杂利益和权属关系的房屋,要么厘清后再行拍卖,要么不进行司法拍卖。总之,有问题的房子不应该进行司法拍卖,司法拍卖本身应是依法解决问题,而不是将问题传导给买受人。
此外,人民法院完成法拍过程,拿到执行款,只能算是完成“半程”。腾退房屋,让买受人住进去,法拍房才算是画上圆满句号。人民法院应有这样的司法担当。当然,将法拍房问题纳入人民法院考核,也是有效之举。
(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