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榆林讯 8月9日,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报称,榆林市部分县区水资源管控利用问题突出,重点提出工业违规取水问题频发,超采治理不力;矿井水综合利用工程未有效发挥作用,外排问题突出;市政中水利用工程建设滞后,中水利用率低等多项问题。
通报原文如下:
2024年7月,陕西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榆林市部分县区和企业地下水超采问题频发,矿井水和市政中水综合利用率低的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地处黄土高原、毛乌素沙漠腹地的榆林市,水资源匮乏,工业发达,煤化工企业众多。督察发现,榆林市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县区对水资源管控不力,一方面,违规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同时,矿井水和市政中水综合利用率低的问题又长期存在。
二、主要问题
(一)工业违规取水问题频发,超采治理不力。部分工业企业长期违规取水、超量取水问题突出。督察发现,靖边县漠飞沙实业有限公司、开泰原油田技术服务公司等20多家企业,均在未取得取水许可的情况下,长期违规取用地下水。部分已取得取水许可的企业,违规超量取水现象十分严重。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公司年取水许可量为108.7万立方米,2023年实际取水量约470.3万立方米,超取水许可量333%;神木市江泰煤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违规取水22万立方米。部分县区超采地下水问题严重,榆阳区、定边县、靖边县2022年、2023年实际取水量均超出可开采控制量,水资源主管部门“以电折水、水电双控”工作力度不大。
图1 靖边县漠飞沙实业有限公司违规取水
(二)矿井水综合利用工程未有效发挥作用,外排问题突出。榆林市印发《关于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的意见》提出,2019年年底前,榆横和榆神矿区矿井水利用率达到80%以上。督察发现,榆林市2023年矿井水产量为3.1亿立方米,矿井水综合利用量1.7亿立方米,实际综合利用率只有55%左右。2018年以来,修建的矿井水综合利用工程实际上并未有效发挥作用,将收集的矿井水多以“生态补水”名义又排放至河道内,导致矿井水由“分散排放”变为“集中排放”。抽查发现,神木市锦界、红柳林、隆德、小保当等4家煤矿2023年向黄河二级支流秃尾河、窟野河及其他区域外排矿井水4097万立方米。
图2 左、右图分别为神木市锦界煤矿河则沟、枣稍沟矿井水外排口
此外,由于部分煤矿矿井水含盐量高,榆林市工业企业对处理后的矿井水利用的积极性不高,加之管网建设不完善,违规取用新鲜水问题突出。榆能横山煤电公司2022年用水量158万立方米,其中取自大川沟水库的新鲜水就高达101.6万立方米。
图3 榆能横山煤电公司在大川沟水库取用新鲜水的泵井
(三)市政中水利用工程建设滞后,中水利用率低。榆林市《关于加快补齐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明确,2023年市政中水利用率达到23%以上,但实际利用率仅为7.3%。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榆林市中水利用率低的问题后,榆林市在整改方案中明确,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在滨河路新建5处取水点”、“榆林市污水处理厂与滨河路中水管网联通”等整改任务。督察发现,截至2024年6月,榆林市取水点工程建设未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厂与滨河路中水管网联通工程仅办理了前期手续,工程仍停留在“纸面上”。同时,榆林市将第一、第三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工程实施主体由市住建局调整为市城投集团公司,榆林市城投集团公司接收该项目后,直至督察进驻时没有实质性进展。
三、原因分析
榆林市水利局、住建局和部分县区落实“四水四定”意识不强,对违规超采地下水问题整治与矿井水和市政中水综合利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监管责任缺失,工作推进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