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报道指出,7月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及分支机构就不法贷款中介发文,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防范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套路陷阱。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金融产品和服务与日俱增,金融市场与业态不断丰富,金融知识与教育快速普及,有效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不过,在此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尤其是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亟待予以充分重视并加以研究解决,织密金融消费者保护网。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要着力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金融消费的法治环境。2023年3月份,原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今年3月份,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部配套行政法规。新一轮机构改革形成了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体系,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今年6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调整有关部署,明显有利于统一监管和执法。需指出的是,现有金融法律规则体系仍需加强协调与衔接,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内容和要求有必要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和指导。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还应充分发挥金融监管与市场的合力。按照现有规定,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反映的信访、举报事项由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证监会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和监管权限分别接收办理。因此,有关机构要建立兜底监管机制,确保监管无死角、治理无盲区、处置无例外。切实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及交易行为,严厉整治个别金融机构排他性安排、违规返费、虚假倒量、利益输送、虚假信息披露等乱象,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各家金融机构应坚决落实监管机构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充分尊重和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及时稳妥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争议纠纷,强化源头治理和问题全面整改,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