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晨凯 制图)
近日,*ST贤丰收到三位独立董事共同向上市公司发出的督促函,因公司披露的2024年上半年业绩不理想、亏损有所增加的情形,督促公司积极推进改善经营情况。
以往,独董常被诟病为“不独不懂”。今年的独董履职情况有了明显改善,独董们更加勤勉尽责,履职独立性提升,通过督促函等形式,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今年以来,A股已有49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其收到独董发出的督促函。
独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从公司性质来看,在收到督促函的公司中,民营企业占比近九成。
在监管关注方面,上述上市公司中,半数以上企业被监管机构处以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六成公司面临退市风险或已被实施风险警示。由此可见,独董督促函与公司发生违规、暴露风险具有较强的相关性,独董发声逐渐成为推动监管部门和市场关注公司风险的“警示机制”。
例如*ST鹏博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三位公司独董特此就近期公司公告中提及的若干重要事项向董事会发出督促函,强调并敦促董事会及管理层首先要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尽快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全面梳理和整改内控制度,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其次要妥善处理资金占用,积极追讨资金占用款项并披露相关风险。此外要加强信息披露,履行社会责任,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从督促函内容来看,八成督促函涉及年度报告相关问题,主要督促事项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控整改、年度报告审计、股份回购等。
此外,督促函内容还涉及督促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履行股份回购义务、督促公司提升透明度、改善财务状况、关注股东持股情况变化、持续整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面。
例如ST聆达三位独董在督促函中提到,三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整改进展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收回情况,截至公告日,公司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仍有大部分未能收回,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损失、消除不利影响。此外,公司还存在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未能有效整改。因此,三位独董要求公司强化与改善内控制度、纠正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纠正违规担保行为以消除不利影响。
从上市公司层面来看,统计数据显示,针对独董的督促函,八成上市公司未直接给予反馈,暴露出当前上市公司回复督促函机制的欠缺问题。甚至有公司存在阻碍独董行使职权的行为,也正在受到监管关注。
福成股份近日公告称,针对公司2022年、2023年养牛场实际建设与竣工结算不一致等情况,因公司拒绝与复审机构签订协议,阻碍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河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
新公司法提出更广泛的独董义务与责任
随着“独董新规”落地实施,独立董事不再是上市公司的“花瓶”,独董更加主动履职,各方监管也逐渐完善。
今年6月21日,第一医药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独董提名通过,是A股首次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公开提名成功选任独立董事,充分发挥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此外,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公司法对董事责任的强化,也或将对独董履职责任和履职风险产生深远影响。
新公司法施行后,独董应面对的问题是:只需要履行独董管理办法所要求的职责,还是要兼顾新公司法对董事义务和责任的通常规定?
从资深法律人士处了解到,虽然现阶段独董的履职风险主要来自虚假陈述引起的公众投资者索赔,但随着新公司法施行,独董还可能面临因未识别非法决议而违法表决导致公司严重损失时被追索赔偿的风险,因过错未能识别抽逃出资、违规分红、违规减资等致使公司受损被追索赔偿的风险,以及可能因怠于组建清算组或进行清算而致债权人受损时被追索赔偿的风险。
“这些风险的大小及变现系数,将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和社会价值理念的变化等诸多因素而不断变化。”上述法律人士表示,不可否认的是,独董在新公司法施行背景下的履职风险将会比以前范围更广,责任更重。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