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中,某快递公司在邮寄张某的毕业证书时将毕业证丢失,张某认为毕业证丢失对其造成很大影响,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快递公司认为只能赔偿不超过其12元邮费的三倍费用36元。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法院于近日判决快递公司赔付9000元。(《工人日报》9月2日)
从36元到9000元,赔偿数额的确跨度甚大。对于快递公司来说,很明显不乐意赔付过多钱款,所以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在这部法律中,也确有“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的规定,这也是快递公司只愿赔付36元的原因。
但是,对于快递公司的业务而言,所应适用的法规,应是《快递暂行条例》。根据这部行政法规,“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具体到这起纠纷,应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来确定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也是法院判决的依据所在。
那么,丢失了毕业证书,赔偿该怎么计算才合理呢?应看到的是,丢失了毕业证书,对张某来说,不是重新打印一份那么简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学位证、毕业证丢失后无法补回原件,只能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这就意味着,张某除了支出各项费用补办证明不说,还不能再拥有毕业证书,这样的“失落之痛”,公众也能感同身受,作为侵权者,理应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
从司法实践看,综合赔偿有先例可循。2021年发生的一起快递公司丢失硕士研究生档案纠纷,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2.5万元。再看刚发生的这起纠纷,当地人民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张某因补办证明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合计4000元,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未超出人们的常识认知与法律允许的范围。
法院判决快递公司合理赔偿,一方面更好地弥补了当事人的损失,另一方面也是对侵权者的警示: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保护对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当然,从长远看,还需要对包括毕业证书在内的特殊物品安全快递等作出规范,特别是明确赔偿规则,设立统一赔付标准,一旦出现丢失、损毁等问题时,就能依法妥善处理。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