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长期资金入市行动纲领出台

2024-09-27 15:52:20

● 完善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配套机制

● 引导基金公司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

● 丰富公募基金可投资产类别,建立ETF指数基金快速审批通道

● 建立健全商业保险资金等中长期资金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

● 丰富商业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模式

● 支持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放开企业年金个人投资选择

● 鼓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探索开展差异化投资

● 鼓励银行理财和信托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提升权益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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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26日宣布,为大力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打通社保、保险、理财等资金入市堵点,努力提振资本市场,近日,经中央金融委员会同意,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建设培育鼓励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生态;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支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稳健发展;着力完善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配套政策制度。业内人士表示,这些举措为加快推进中长期资金入市、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提供了明确的“行动纲领”。

《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是,经过一段时间努力,推动中长期资金投资规模和比例明显提升,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更加合理,投资行为长期性和市场内在稳定性全面强化,投资者回报稳步提升,中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中长期资金更好发挥引领作用、投融资两端发展更为平衡、资本市场功能更好发挥的新局面。据悉,下一步,在中央金融办统筹协调下,证监会将会同相关部委,加强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强化工作合力,确保《指导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建设培育鼓励

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生态

《指导意见》提出,建设培育鼓励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生态。多措并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回购增持,有效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刘晨表示,近年来,支持回购增持的政策不断出台,A股掀起回购增持热潮。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用“真金白银”增持回购自家股份,也彰显了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发展前景的信心。随着企业盈利不断改善、现金流更加充沛,A股上市公司回购活跃度将持续提升。

围绕“严厉打击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行为,持续塑造健康的市场生态”,专家建议,强化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尤其是加大刑事追责力度。

“针对当前证券期货犯罪情形,检察机关将重点采取四项措施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最高检驻证监会检察室副主任罗曦表示,坚持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犯罪,集中力量推进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老鼠仓”、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重点领域重大案件办理;持续关注、稳妥办理涉重大风险证券犯罪案件,同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尽最大可能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织牢追诉犯罪的严密法网,结合办案积极参与金融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修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加强犯罪预防、开展法治宣传等。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完善适配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完善中长期资金交易监管,完善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配套机制,推动与上市公司建立长期良性互动。在市场人士看来,这些举措将凝聚合力,塑造中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得好”的良好市场生态。

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

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在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支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稳健发展。

围绕“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富国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马全胜建议,应加强投研能力建设,完善激励机制;优化产品结构,加强合规监管;推动产品创新,满足不同投资者需求;在创新的同时,加强合规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谈及“丰富公募基金可投资产类别,建立ETF指数基金快速审批通道,持续提高权益类基金规模和占比”等举措,市场人士认为,随着市场有效性的逐步提升,投资者对指数化投资的认知程度将逐步增强。

《指导意见》明确,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推动公募基金投顾试点转常规。公开信息显示,证监会于2023年7月启动公募行业费率改革,目前已完成前两阶段工作,第三阶段将于今年底前完成。第三阶段,证监会将重点规范销售环节收费。随着改革举措全部落地,公募基金综合费率将下降18%,每年为投资者节省约450亿元。

着力完善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配套政策制度

《指导意见》提出,着力完善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配套政策制度。

具体看,建立健全商业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的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推动树立长期业绩导向。培育壮大保险资金等耐心资本,打通影响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制度障碍,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丰富商业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模式,完善权益投资监管制度,督促指导国有保险公司优化长周期考核机制,促进保险机构做坚定的价值投资者,为资本市场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

华夏基金认为,应打通影响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制度障碍。一方面,要引导监管、股东和社会评价的长期化;另一方面,要积极为保险公司创造稳定安全的投资环境。由于偿付能力的压力,保险资金的投资安全性是第一位的,因此必须使保险资金的投资项目能够形成与保险负债相匹配的现金流回报。例如,进一步鼓励保险资金投资于稳定性好的水利、水运、物流、能源、矿产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保险资金在“两新一重”等项目中积极寻找投资机会,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金融系教授胡继晔认为,此举将通过扩充全国社保基金资金来源、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模式、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运作水平,有利于推动形成养老保障体系和资本市场良性互动,实现养老资金保值增值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双赢局面。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探索开展差异化投资。业内人士认为,通过鼓励各参与方自上而下地开展差异化投资,可有效改善投资结构趋同和定力不足的情况。

华夏基金认为,差异化投资意味着资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的年龄、收入、风险偏好等因素,形成相应的投资策略。一方面,有助于实现养老资金的个性化服务,增加投资选择的多样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不同群体的特定需求;另一方面,通过适度增加权益资产的配置,养老资金也可为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来源。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樊锐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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