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两项重要地方性法规10月1日起实施

2024-10-09 11:16:59 作者:周庭

本网安康讯 据悉,今年10月1日,安康市正式施行《安康市反餐饮浪费办法》和《安康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两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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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来显耀介绍,《安康市反餐饮浪费办法》采取条款式体例结构,共二十六条,重点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其中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反餐饮浪费纳入行为规范、自律准则等,特色餐饮街区、商业综合体等餐饮聚集区域的运营管理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餐饮浪费工作。规定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务用餐管理,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带头践行健康文明节俭的餐饮消费理念,在反餐饮浪费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的反餐饮浪费措施,例如将提供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不同分量且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有的餐饮浪费行为,例如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强制消费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设置最低消费额等等。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餐饮浪费提示提醒,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以及广播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视频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等行为,作了处罚规定。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依照本办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在反餐饮浪费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改善城市景观面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安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出台《安康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填补制度缺失,理顺管理职责,明确工作规则,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提供法治保障。《安康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共六章三十一条。第一条至第五条为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立法原则、社会参与监督的内容。第六条至第十六条为第二章“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与管理”,分别规定了规划编制、设置条件和要求、设置期限、禁止设置的情形、审批部门、申请设置的形式要件、办理程序及时限、大型户外广告变更与转让、非大型户外广告告知、商业户外广告设置、利用市政公共资源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取得方式等内容。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为第三章“牌匾标识设置与管理”,规定了牌匾标识设置规范和要求、设置原则、明确牌匾拆除责任人等。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为第四章“维护与监督”,设置维护管理义务、监督管理及检查巡查制度、验收报告制度、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协助监督报告制度等内容。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为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明确处罚主体和标准。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一条为第六章“附则”,对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有关术语进行解释,还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责任编辑:安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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