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拓展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持续务实保障老年人福祉

2024-10-10 15:14:08 作者:周庭

本网安康讯 在安康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安康市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覆盖全面、保障适度、普惠均等、质量可靠、权责清晰、共建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按照中、省部署要求,结合安康实际,安康市制定了《安康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类型主要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政策扶持4大类28项具体措施,在服务内容上对国家清单、省清单有了进一步拓展。

物质帮助有7项:为符合条件的参保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为符合条件的领取待遇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为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为具有安康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依照有关规定,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老年人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照护服务有10项:为65周岁以上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对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供养服务机构统一用于照料护理开支,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料服务协议支付给受托方;对60周岁以上的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养老护理员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助;对选择在家供养的60周岁以上特困老年人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需要集中供养的60周岁以上特困老年人,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为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老年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保障,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医保结算等医疗保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展上门巡诊、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落实老年人子女护理假。

关爱服务有9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60周岁以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居家探访关爱服务;市域内旅游景区景点为全体老年人提供引导服务、咨询服务,优惠政策;公共文化设施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设置无障碍设施;公益性文化单位向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艺演出活动、陈列展览活动、电影放映活动、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活动、阅读服务活动、艺术培训活动,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享受票价优惠;为老年人就医开设“绿色通道”;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养老金、低保金、医疗费等向人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国家规定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诉讼费用,并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申办公证、减免公证费;按照有关政策办理60周岁以上老年人随子女迁移户口手续,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政策扶持有2项: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发放床位一次性补助;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清单》的发布,不仅为安康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也为全市老年人带来了更多福祉和实惠。

下一步,安康市民政局将协同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清单》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同时,也将根据上级《清单》调整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基本养老服务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责任编辑:安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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