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23家沪深上市公司先后披露公告,表示公司或控股股东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取得贷款承诺函,将使用贷款资金用于回购或增持。这意味着首批回购增持案例正式落地。
此前金融监管部门下发通知,明确首期3000亿元回购增持再贷款进入落地阶段,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表示,商业银行通过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可激励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积极回购和增持股票,同时为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支持。此举将为市场注入充足的流动性,稳定市场预期,同时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信心,加大发展步伐。而给予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权、规定贷款利率上限、豁免执行“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相关监管规定等举措,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加灵活地运用资金。
23家公司率先行动
截至目前,共有23家上市公司公告,表示公司或控股股东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取得贷款承诺函,将使用贷款资金用于回购或增持。
具体来看,首批参与回购增持贷款的上市公司包括中国石化、招商蛇口、招商轮船、招商港口、中远海控、中远海发、广电计量、迈为股份、兆易创新、威迈斯、嘉化能源、温氏股份、福赛科技、阳光电源、山鹰国际、通裕重工、牧原股份、中国外运、中远海能、中远海特、东芯股份、力诺特玻、玲珑轮胎。
其中,中国石化既参与增持计划也参与股份回购。中国石化控股股东获7亿元授信用于增持公司A股股份,同时中国石化也获得中国银行不超9亿元授信额度用于股份回购。
可以看出,首批回购增持贷款的上市公司覆盖了所有板块,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等均有涉及。各类所有制企业都有,包括央国企、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其中,央企上市公司发挥带头作用,一些大市值行业龙头、指数权重股公司在首批名单中。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和主要股东增持股票,需要满足相应基本条件才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如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购方案;又如主要股东增持股票方面,要求主要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上市公司股票;主要股东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主要股东原则上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主要股东增持应当披露增持计划。
从首批公告的案例看,上市公司或主要股东已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已取得银行方面贷款承诺函。这表明贷款已获得审批通过,贷款资金可以确保到位和及时发放,并非还处于前期洽谈、申请、尽调或者待审批的状态,避免了出现变数,发生“忽悠式”贷款回购增持的情况。
据了解,目前有更多的上市公司有申请回购增持贷款的意向,也在密集地与银行接洽,后续或有更多的上市公司披露相应公告。
回购增持贷款必须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为了保障回购增持贷款工具发挥应有功能,根据规则,大股东使用增持贷款只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而对股票回购,证监会规则已有要求,也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这意味着上市公司或者主要股东需要在交易日的连续集中竞价交易时段买入股票。业内人士表示,这将对股票价格起到直接的支撑作用,并带动市场交易量增加和活跃度提升,取得最大的政策效果。
为了避免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一行一局一会”要求申请贷款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应当开立单独的专用证券账户,专门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该专用证券账户只允许开立一个资金账户,且应当选择的贷款机构为第三方存管银行。该专用证券账户不得办理转托管或者转指定手续。如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与现行规定不符的,可豁免执行相关规定。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是政策创新,从政策设计上看,这一工具具有低利率支持、专款专用、风险自担、监管豁免和协调管理五大特点,其中贷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防止资金挪用。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以往要求“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主要是担心投资者通过贷款放大杠杆,加剧市场炒作和资金风险,容易导致股市大涨大跌,增加市场脆弱性。此次创设新的工具,则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股票,为其维护公司价值、开展市值管理开辟了一条新路径,提供了一项新的工具。
在境外成熟市场,上市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回购股票是一种常见做法,也是助推其过去几年长牛行情的原因之一。田利辉指出,此次要求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对账户管理、资金流转做了相应的制度设计,不是一味地放、简单地给,而是做到放与管的结合。
商业银行参与积极性较高
从首批回购增持贷款银行看,共有6家商业银行参与,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招商、中信等股份制银行均在其中。
此前共有21家金融机构获批具有参与再贷款资格,这些机构均为全国性机构,在各个地区都有分支机构,可以及时对接上市公司和股东,为其提供贷款服务。
目前有的商业银行已发布内部指导文件,布置回购增持贷款营销工作。不少商业银行明确表示,将充分发挥资金融通的优势,与上市公司、股东加强沟通,积极支持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体现再贷款工具政策引导要求。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能够有效激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股票的热情。”市场人士分析,2.25%的贷款利率,对于上市企业和主要股东来说,是很低的利率,体现了人民银行对推动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支持力度。这意味着,只要上市公司分红率高于2.25%,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使用贷款回购和增持股票就是有利可图的,料将显著激发其回购增持热情。
上述市场人士指出,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是否实施股票回购增持,背后根本还是靠利益驱动。这就意味着仅仅允许回购增持贷款,但资金成本上不具备优势,商业利益上划不来,既可能制约实施方,即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积极性,也可能影响资金供给方,即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创设再贷款专项工具,由央行通过优惠利率的政策传导,能够撬动各方积极性,让公司、股东愿贷,商业银行愿放,让股市迎来增量资金,实现最大化的政策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回购增持已经是资本市场的常态。今年以来,沪深两市共披露上市公司回购计划1309单,计划回购金额上限合计1750亿元;共披露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增持计划918单,增持金额上限合计611亿元。
田轩表示,今年A股上市公司大规模回购增持传递出了积极的信号,上市公司大手笔回购,控股股东带头增持,是本轮回购增持热潮的特点,这将有助于提振市场情绪,重要股东尤其是公司前十大股东的增持行为,彰显了对公司长期前景的坚定信心,凸显资本布局的前瞻性。
(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