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三个企业财务处理问题公开征求意见

2024-11-04 15:04:08 作者:徐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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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就《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非货币资产出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处理等3个具体问题。

《通知》划定了可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金的范围,明确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应当以本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依据,以未分配利润负数冲减至零为限,依次冲减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冲减股东投入形成的金额确定、由全体股东共享且未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后,资本公积金余额不得为负。

为防范企业出资风险,《通知》明确,接受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作为增资事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樊锐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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