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向媒体反映,有人在网络直播间公然叫卖列入保护名录的野生兰花。调查发现,确实有不少网络主播以“进山寻宝”的方式,在网络直播间叫卖野生花草,其中不乏兰花、石斛等国家重点野生保护植物。(见11月5日《现代快报》)
“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种在直播间,希望花卖好……”不少网络主播用“直播带野兰”的实际行动对经典歌曲《兰花草》进行了“粗暴改编”,挖穿了法律底线,破坏了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资源,奏响了令人不安的“带货旋律”。
山上的很多野生花草是受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不是想采就能采、想卖就能卖、想买就能买的。根据2021年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除兔耳兰外,其他野生兰花都被列为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禁止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授权、批准。而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及其制品的,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据此,网络主播“直播带野兰”轻则会被行政处罚,重则承担刑事责任。而一些消费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私自购买野生兰花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也构成违法。
即便一些主播所谓的“进山寻宝”是摆拍行为,是欺骗消费者的幌子,其自称采挖的是野生植物,实际上发给消费者的是养殖培育的植物——这也同样有违法律,构成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践踏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于网络主播“直播带野兰”的行为,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应尽到注意义务和治理责任,可通过智能+人工手段加强对商家、带货主播的监督,发现类似行为后采取拦截、屏蔽、限制流量、封号等措施,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必要瞄准类似行为,在广泛开展法治教育的基础上,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该查处查处,该曝光曝光,充分释放法律的惩戒和警示效应,厚植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法治土壤。
野生植物是生态环境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网络主播一定要增强底线意识和自律意识,不能为了流量不择手段。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