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蕲春农商行大河口支行原信贷主管洪某因挪用资金罪被蕲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据媒体报道,洪某在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1866万元资金用于网络赌球。
信贷主管挪用巨额资金进行网络赌球
据蕲春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洪某在担任蕲春农商行大河口支行信贷主管期间,通过网上认识的赌球代理人先后在三个赌球网络平台上进行博彩活动。截至2023年4月18日,洪某累计向这些赌球平台充值高达2600余万元。
这些巨额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洪某的家庭自有资金以及向亲友借贷所得;另一部分则是他利用信贷人员的职务便利,挪用了蕲春县蕲州镇中心加油站等4家单位和个人在蕲春农商行的四笔贷款资金,共计1866万元。
在赌球过程中,洪某曾一度使用450万元赌资赢得900余万元,但在赌球平台上“无法提现”。为了能够继续充值和提现赌资,洪某甚至在2023年4月期间,在加油站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蕲春县蕲州镇中心加油站办理了780万元的续贷,并将这笔贷款转入他实际控制的账户中。
收到780万元资金后,洪某先向他人归还所借的赌资210万元,剩下的570万元则继续充值到博彩平台账户中。洪某称,此次他并未下注,只是向平台客服人员证明,已经凑到等同提现金额的资金,想把两个平台的彩金提现出来,但是平台客服依然以各种理由不让提现,且洪某的账号无法登录,此时洪某意识到自己被骗。
主动投案并获得从轻处罚
2023年4月19日,在发现自己被骗后的第四天,洪某主动到蕲春县公安局漕河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洪某的父亲替他归还了全部挪用资金。
2024年,洪某一案被蕲春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该院以“鄂黄蕲检刑诉[2024]300号起诉书”,指控洪某犯挪用资金罪向蕲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蕲春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2日对此受理立案。同年9月20日,洪某继续被取保候审。
蕲春县人民法院认为,洪某作为蕲春农商行的信贷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1866万元在网上参与赌博,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考虑到洪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全部退还并取得谅解,法院最终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蕲春县人民法院认为,“综合考虑被告人洪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退赔情况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
在此之前,当地司法部门还出具了一份调查评估书([2024]鄂蕲矫调评字第185号调查评估意见书),证实洪某“适用社区矫正存在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一般”。
(来源: 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