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决策部署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2024年4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以下简称广西分局)正式印发《关于开展边民互市贸易代理人付汇业务的通知》(桂汇发〔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率先实施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代理付汇新模式,支持海运互市贸易代理企业使用外汇结算。当日,中国工商银行防城港分行为防城港海陆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功办理全国首笔海运互市贸易代理人冻鲳鱼付汇业务,金额1万美元。
打造全国边境贸易外汇结算新样板
近年来,广西政府主动服务和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创新引入代理企业开展海运互市贸易试点,将互市进口商品来源地从越南扩大到东盟十国。由于海运互市试点模式下由边民委托代理企业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并办理付汇,进口报关则仍由边民完成,导致付汇主体与报关主体不一致,不符合“谁进口、谁付汇”的外汇监管原则。随着进口来源地持续扩大,越南之外的其他东盟国家出口商对外汇结算的需求日益旺盛。为支持广西海运互市贸易多元化、规范化发展,广西分局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结合互市贸易发展现实需求,对代理付汇开展可行性论证,研究提出“优准入、定规范、抓闭环、防风险”的管理模式。《通知》实施后,经备案的代理企业允许使用外汇结算,更好地满足海运互市贸易多币种结算需求。2024年4月10日,防城港东兴市致盛边民互助组委托防城港海陆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从缅甸采购7万美元冻鲳鱼,并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防城港分行支付首期预付货款1万美元,标志着全国首笔新型互市贸易代理人付汇业务顺利落地。
推动广西互市贸易发展
广西边民互市贸易涉及边境地区千家万户,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据统计,2023年广西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427.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倍,涉及边民10余万人。代理付汇模式的实施将推动解决影响广西互市贸易发展的三方面问题。
一是打破门槛限制,解决边民综合素质不高,海外业务拓展能力不足的问题。海运互市创新引入专业外贸企业作为“代理企业”参与交易并负责外汇结算,通过专业化的分工合作提升广西互市贸易竞争力,有效弥补边民在拓展货源、签订合同、租用国际货轮和集装箱、办理国际结算等方面存在的“先天不足”。二是打破地域限制,解决广西互市进口原料来源单一,落地加工产能不足问题。广西目前有边境落地加工企业170余家,加工生产能力约100亿元人民币/年,由于原料来源主要依赖越南,导致加工产能利用率不足五成。海运互市贸易打破了地域限制,将原料来源地拓展至东盟十国,代理付汇模式将支持加工企业扩大原料进口,提升边境落地加工产能利用。据预测,未来广西海运互市贸易年进口规模折人民币超25亿元,其中一半以上使用代理付汇模式结算。三是打破制度限制,解决广西海运互市贸易外汇结算“不能办”问题。代理付汇模式突破了“谁进口,谁付汇”的制度规定,允许代理企业使用外汇结算,解决了主体不一致引发的外汇展业合规问题,满足了新形势下海运互市贸易多币种结算需求,体现了经常项目管理“实质重于形式”的实干精神。
展望未来,广西分局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协助优化广西涉外营商环境,服务广西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以高水平开放助力广西边境贸易高质量发展。
(来源:新华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