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浦江的张大姐反映,2011年7月,她给幼小的儿子女儿各买了一份信泰人寿保险发行的“信泰恒富通两全保险(分红型)”,到2021年7月,两份保险都已经交满10年,总共交了23万多元。前段时间,她打算把钱取出来,竟发现保险单上面写的保险期限是73年,也就是说要到2084年才能够取钱。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不仅让张大姐陷入了深深的困惑与无助,更引发了社会对于保险行业诚信与责任的广泛讨论。(12月4日《江南都市报》)
一般而言,买保险是为了规避风险,而张大姐这个情况,不是明摆着给客户“挖坑”吗?如此保险吃相太难看!从此事中可以看到,一部分商业保险毫无诚信和责任的乱像,亟待整治和规范。
究其原因,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营销员并没有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没有详细介绍保险产品的性质,以及收益期限等与客户利益相关的条款内容,而是“忽悠”客户给出口头承诺,让客户觉得这项保险产品的未来收益很高,目的就是要让客户产生误解而购买。一旦产生纠纷,由于保险单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客户如果没有被误导的证据,一般也打不赢官司,只能吃个“哑巴亏”。现实中,一些商业保险公司为推销保险产品,经常在合同条款上玩起猫腻,要么,将保险伪装成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要么,在合同很不显眼的地方,设置种种不合理的条款,给客户“挖坑”,让他们是防不胜防。如果客户得知实情提前解约退保,将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则可以坐收渔利。
早在2017年11月,国家保监会就已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要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保监会的规定,将购买保险时的关键环节,作为证据固定下来,不仅可以避免很多纠纷,也让保险营销员不敢再在销售环节上玩猫腻。但这项规定保险公司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和执行下去,因此,保监部门有必要予以严厉整治和规范,敦促各大保险公司严格落实规定的要求,并防止保险公司走过场或通过技术手段拼接录音录像而弄虚作假。此外,针对类似“保险期长达73年”等明显损害客户利益的不公平条款,无论客户签字与否,都应当一律认定为无效条款,让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套路客户的空间,从而充分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让保险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总之,别把客户当成“唐僧肉”。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保险法规,多一些诚信和责任,少一些套路和陷阱。同时,广大客户购买保险,不要听信保险营销员的承诺,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以避免上当利益受损。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