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等功能,与社会经济生活直接相关,对稳定企业经营、活跃商品流通、服务保供稳价发挥着积极作用。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证监会、发改委等七个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我国期货市场改革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提出“助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预期稳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围绕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建设世界一流期货交易所,分阶段规划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三步走”的宏观目标:到2029年,形成中国特色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总体框架;到2035年,形成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期货市场体系;到本世纪中叶,建成产品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运行稳健、价格辐射全球的世界一流期货交易所。
《意见》是新时代中国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为打造高水平的现代化期货市场划定了任务和方向,为下一步监管工作明确了核心要求,也为全面推动期货行业改革与发展、服务实体经济需要、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制度保障。《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与资本市场“三步走”步调与要求一脉相承。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历史性发展机遇,强调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是当前金融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继续以严格监管确保稳健运行是中国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特征。
《意见》坚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政治性、人民性,围绕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积极稳妥推进金融创新和监管能力建设,以及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发展、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等方面,全面规划了一系列举措,为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要求。各类市场主体应严格按照要求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注重发挥功能性作用,平衡好功能性与营利性之间的关系,强化期货市场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做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五篇大文章。
深化期货监管的方式与内容,强化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从源头抓起,注意抑制过度投机炒作和风险扩散。要抓住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对高频交易要加强全过程监管。要抓住典型案例,以案促法,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社会监督的力量净化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违规者实施市场禁入。要加强期货公司全过程监管,强化期货公司股权管理和法人治理,规范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活动,保护投资人权益。健全期货公司风险出清长效机制,以牌照管理为抓手,对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要求、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的期货公司,依法撤销期货业务许可,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平稳化解期货公司风险,支持具备条件的期货公司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升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强化期货市场风险防范,积极巩固期货市场风险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建立健全跨交易所跨市场跨境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完善期货业务全链条管理,确保期货市场正常秩序。要定期开展期货市场压力测试,全面提高期货市场风险应对和处置能力。深化期货市场监管协作,强化证监会对期货市场的行政监管职能,完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发展各地区各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赋能期货监管,加强期货监管与股票、债券、基金等监管的数据信息共享,提升非现场监测效能,优化现场检查资源配置。
着重提升商品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支点,充分发挥商品期货期权品种功能,推动期货市场改革发展的纵深推进。总的来看,我国商品期货市场成交量在全球排名连续多年位居前列,期货价格定价影响力不断增强。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已上市141个品种,覆盖农业、工业、航运、金融等国民经济主要领域,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越来越强。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保险+期货”、基差贸易、含权贸易等模式,成为期货行业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中小微企业稳产保供的重要抓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生产企业主动运用期货工具避险,有效地回避了外部环境对公司经营成本的影响,确保了供应链的价格稳定。目前国内企业对期货避险功能的认识不充分,主动运用和熟练掌握期货避险功能的企业数量有待提升,要抓紧制定实施产业客户提升行动计划,持续改善企业套期保值交易的制度环境。建议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以业务创新为高质量发展的支点,丰富交易品种,扩大市场覆盖面,提高交易便利性,加强期现货市场协同联动,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先导,围绕科技创新、绿色金融、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使命,继续总结在风险管理、资产配置和服务客户方面的实践经验,完善商品期货市场品种布局,积极筹划创新类产品,推动期现联动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全面和高效的服务。
稳慎发展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市场。股指期货和期权作为金融衍生品的主要形式,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也在市场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作为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金融衍生品的使用可以有效对冲投资风险,实现风险转移,应对市场波动,促进市场交易,传递市场预期。如何平衡创新发展与市场稳定,是金融监管机构必须面对的重大挑战。当前金融衍生品的投资者教育工作需要不断加强,与时俱进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与投资能力是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意见》明确指出要提高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水平,进一步发挥其稳定和活跃市场的重要功能,丰富交易品种,扩大市场覆盖面,提高交易便利性,加强期现货市场协同联动,助力增强股票市场内在稳定性。要完善资本市场领域衍生品监管规则,统一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尺度和强度。
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近年来,国内金融期货对外开放稳步发展。2020年10月中金所公告宣布允许QFII和RQFII参与中金所股指期货交易,但仅限于套期保值。2021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公告允许QFII和RQFII可交易股指期货合约。在外汇资本项目管制背景下,伴随着人民币国际地位的提升以及国内金融衍生品定价能力的日益增强,股指和国债期货在内的金融期货的直接对外开放有利于更多境外投资者进入国内,提高他们参与国内资本市场的便利度,丰富其全球资产配置组合的多样性,加快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的进程。
《意见》提出,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商品期货期权品种纳入对外开放品种范围,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更多商品期货期权品种交易。要研究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纳入特定品种对外开放,与此同时要大力提升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建议相关机构以期货和期权业务为切入点,加强境内外业务一体化建设,为期现联合共同服务实体经济打下坚实基础。
进一步深化国债市场建设。2020年监管部门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目前已有6家商业银行获准试点参与国债期货。市场参与面的不断扩大将有利于健全金融期货功能发挥,提升商业银行等机构的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及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的投资深度和广度。《意见》指出,要在国债期货跨部委协调机制下,稳妥有序推动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建议金融机构准确把握政策调整的重要机遇,积极推动国债投资与服务。目前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市场持债占比高,其参与国债期货,有助于形成更为连续、公允的国债期货价格,进一步巩固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基准作用。特别是在债市调整期间,国债期货流动性强、成交快速,通过国债期货可以及时对冲现券市场波动,规避债券持仓利率风险,稳定资产价值。近年来,我国国债市场规模逐步扩大,之前国债买卖又被纳入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箱,《意见》强调商业银行试点参与国债期货的套期保值,必将进一步提升国债市场交易活跃度,吸引更多机构的市场资金参与债券投资与交易,有利于维护债券市场稳健运行。
做好对期货市场参与者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人交易者的教育培训引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增强市场参与者风险防控意识,维护中小交易者合法权益。2023年以来,商品期货市场波动加大,国际金价屡创历史新高。建议监管与机构加强市场沟通,为广大投资者及时提供有效信息,助其合理配置资产,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在后续展业过程中,建议相关机构持续落实好风险评估工作,特别是要努力抓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持以交易者为本,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不断增强投资者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定期开展投资者保护系列活动,引导交易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来源:期货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