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资管新规实施恰逢其时

2025-01-24 11:39:50 作者:龙玮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起步于2012年。彼时,期货公司自营业务受限,主营业务由通道型经纪业务到可以新增申请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公司在投资人才、交易策略、客户储备等方面,都尚未做好切实履行资产管理业务主动管理职责的准备。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以通道类业务为主,同时也在积极培育资产管理业务人才。

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同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一系列办法、规定的颁布,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加强主动管理,同时明令禁止通道类业务。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开始探索向主动管理转型,市场也涌现出了一批具有期货和衍生品特色、满足多元化财富管理需求的期货公司资管产品。

202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引导期货公司聚焦期货和衍生品领域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推动实现客户资产实质性独立托管”,指明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为投资者参与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提供专业且有特色服务的主动管理发展方向,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根本遵循,更是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差异化经营理念和功能性发挥的具体体现。

中国期货业协会日前发布实施最新修订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下称《备案规则》),适当提高持续展业的条件,引导期货公司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加强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监管,将更加有效地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高质量发展。放眼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整个发展历程,此次修订可谓恰逢其时。

一是适当提高持续展业条件是统筹好总供给和总需求关系的必要手段。经过十余年的培育和发展,部分期货公司已逐渐摸索出具有期货和衍生品特色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期货公司资管产品品牌美誉度、市场认可度、投资者参与度不断提升。脱颖而出的优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模式已然从“人皆可为”的通道类业务模式升级为“能者居之”的主动管理业务模式。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屯牌”“保牌”,做自己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只会增加公司乃至行业的潜在风险,理应及时出清。同时,面对财富管理市场日益增长的期货和衍生品类相关产品需求,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应优化行业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办大事”,注重有特色、有质量的资管产品供给,而不是简单模仿其他金融机构,更不是低水平、“内卷式”竞争。

二是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是准确把握自身功能定位的必然选择。伴随着我国期货市场品种体系不断健全、市场运行稳中有进、价格影响力显著增强、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明显和风险防控体系总体完备,期货公司在期货和衍生品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务经验,拥有了丰富的客户群体,最了解且能有效运用期货和衍生工具,贴近期现市场,能够深刻理解并能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求。植根于期货市场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了更加深厚的禀赋和更为广阔的平台。立足于期货和衍生品特色,以客户为中心,以多空的思维,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三大功能,熨平风险、增强收益,股债期联动丰富“固收+期货”“权益+期货”、大类资产配置、CTA等资管产品供给,切实履职尽责,管理好产品业绩曲线,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服务好居民财富管理,做好社会财富“管理者”。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专业且有特色。

三是加强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监管是推动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监管,是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落实,也是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的细化举措,有利于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更能帮助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振投资者的信心,赢得社会的尊重,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规定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展业主体是期货公司,并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准入由备案制调整为行政许可,在此次《备案规则》修订中也有落实和体现。

(来源:期货日报)

责任编辑:刘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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