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岂能任性套取

2025-07-11 14:29:28

“哪个小区内部修路统计出来有114公里?”“这距离能从南京到扬州了!”南京江宁区某小区被曝离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套用事件,涉及资金近1200万元。原业委会主任徐某、施工单位负责人郭某被批捕。

“镇江12345”发布住宅专项维修基金问题汇总凤凰网江苏_凤凰网

早在2007年,国家建设部和财政部就联合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指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并明确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且强调“不得挪作他用”。

然而,在南京江宁区某小区,“不得挪作他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某些人眼里却成了可以找借口、编理由的“提款机”。特别是小区自治组织的业委会负责人在挪用过程中与审计公司、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一条龙”式串通、弄虚作假造数据、偷工减料去维修、以次充好搞更新等细节,更是令人触目惊心。让人颇感欣慰的是,事发后,包括原业委会主任徐某、涉嫌串标的施工单位负责人郭某已被批捕,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也应该承认,如果小区年久失修,不论是居民住宅楼本身,还是高层消防系统,亦或是小区内部道路及健身、照明、水体、绿化等设施,都有维修、改造、更新的必要,也就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使用时也不是物业或业委会说用就用,而是要交由业主讨论,并提前做出预案预算向业主征求意见。

但如果出现以假数据、假预算来套取骗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甚至出现类似内部修路预估114公里(相当于从南京到扬州的距离)的离谱项目,政府的职能部门有必要一查到底,对以往的资金使用重新审计,一旦发现问题,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以捍卫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严肃性,守住专款专用底线。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王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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