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深化医改、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分级诊疗的关键举措。与之配套的医保“打包”付费改革,将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付给医共体,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旨在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激励机制,扭转“以治疗为中心”的逐利倾向。然而,这种付费方式也带来了新的基金风险,如服务不足、推诿重症患者、转移费用、数据造假等。因此,医保基金监管必须从传统的针对单个医疗机构的“点状监管”向针对整个医共体的“体系监管”转变。
核心监督管理对策
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体系
事前规范
一是科学核定总额打包预算。基于历史数据、区域发病率、人口结构、健康指标等因素,建立精细化的测算模型,确保预算科学、公平,避免“鞭打快牛”或“保护落后”。
二是签订权责清晰的定点服务协议。医保部门与医共体牵头医院签订协议,明确服务范围、质量要求、基金使用规范、绩效考核指标(KPI)、结余留用和超支分担比例、违约责任等,将其作为监管的法律依据。
事中监测
一是建立智能监控系统(智慧医保)。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医共体内所有成员单位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实时、动态监测。设置预警规则,如住院率、次均费用、药耗占比、转诊率、CMI值(病例组合指数) 等关键指标的异常波动,及时发出警报。
二是强化病案首页质量监管。病案首页数据是评价医疗行为和医疗质量的基础。加强对医共体病案首页质量的检查和核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DRG/DIP付费和绩效评价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推行患者满意度实时反馈。将患者就医体验和满意度调查纳入日常监测范围,作为发现推诿病人、服务缩水等问题的重要线索。
事后审核与评估
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回溯性分析。定期对打包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和数据分析,识别是否存在分解住院、低标准入院、门诊转住院等违规行为。
实施以绩效为导向的年度考核。建立与“打包”付费目标相匹配的绩效考核体系(KPI),重点考核健康结果(如区域发病率、慢病控制率)、服务能力(如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执行率)、医疗质量(如死亡率、再入院率)、基金使用效率(如预算执行率、成本效益)和患者满意度。考核结果与次年预算分配、结余留用资金兑现、院长年薪等直接挂钩。
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
一是实施“穿透式”监管。监管视线要全部穿透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直接覆盖医共体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防止费用向下转移或数据堵塞。
二是发挥协同监管、交叉监管作用。加强医保部门与卫健、财政、审计、市监等部门的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卫健部门重点监管医疗质量和行为,医保、财政、审计、市监等部门重点监管基金使用和绩效,实现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组织医共体与非医共体之间交叉互查。
三是引入第三方力量。委托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高校科研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基金审计、绩效评价和风险评估,提升监管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医共体绩效考核结果、基金使用情况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
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明确奖惩。对考核优秀、基金使用效率高、健康管理成效显著的医共体,给予充分的结余留用激励,并可额外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要核减预算、追回基金、暂停甚至终止协议,并追究牵头医院院长责任。
二是风险共担。 合理设置“超支分担”比例,既要避免医共体因过度承担超支风险而推诿病人,也要防止其躺平不管,确保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风险共担、激励相容。
总而言之,“打包”付费下的监管核心,是从“治已病”的被动控费转向“治未病”的主动控费,引导医共体从“赚钱”转向“省钱”和“健康”。监管目标不再是简单地抓违规,而是通过科学的绩效评价和强大的激励约束,引导医共体主动规范行为、提升效率、维护居民健康。
(稿件来源:经济网)